【威海应急发布】为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市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醒您:
1、实行复工人员健康通行证明省内外互认,符合县(市、区)复工复产防疫规定的人员不再实施隔离,社区(村居)不得禁止外地返工人员租住。
2、劳动密集、场所相对封闭的个体工商户向当地镇(街道)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备后即可复工复产。
3、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继续免征增值税;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疫情期间主动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详情请点击:
http://www.weihai.gov.cn/art/2020/3/9/art_58817_2285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