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吧 关注:10,325,672贴子:53,956,368
  • 0回复贴,共1

《犯罪现场》:刑侦单元剧思路下的中上之作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电影可以算是双男主或者三男主,古天乐、张继聪和姜皓文三名主演的戏份大体相当,但从叙事上来看,重心显然是落脚在张继聪饰演的警察林法梁身上。影片的开端即是一起凶杀案。警方发现通缉犯徐糠伏尸室内,而其在数月前与同伙从珠宝店抢劫而来的一包珠宝也不翼而飞。随着对案件调查的展开,叶守正(姜皓文饰演)带领的警方认为徐糠的同谋汪新元(古天乐饰演)嫌疑最大,另两名同谋红毛(凌文龙饰演)与欧阳(李灿森饰演)也脱不了干系。然而,一贯吊儿郎当的警察林法梁,却认为案件另有玄机,并在与汪新元以及珠宝案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接触过程中,不断修正自己对于案情的判断,直到最终查出案情真相。
影片情节早早地让汪新元和林法梁相遇,数次“捉放曹”,又从汪新元的视角展开副线剧情,都是为了给观众打预防针:汪新元作为珠宝店抢劫案的匪首,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但汪新元并没有、也不会窝里斗,谋害自己的同伙。之后的双线剧情设计,和年初的韩国电影《恶人传》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明线上是林法梁作为警察,正大光明展开调查;暗线上则是汪新元作为通缉犯,逃避追捕的同时,又要想办法查出真凶,为冤死的同伙复仇。作为一部主打推理的电影,《犯罪现场》早早地让汪新元被剔除出嫌疑人之列,那么嫌疑人只能出现在剩下的出场人物里。
在一个关于推理小说家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坊间传言里,据说阿加莎·克里斯蒂会在每部小说里创作出若干有犯案动机和犯案条件的嫌疑人,然后在小说的后半部分,随机挑选出一个嫌疑人作为真凶,并据此创作故事的结尾。这样的创作方式,难度可想而知,但因其出其不意(作者本人都无法彻底主宰笔下角色的命运),结局往往出人意外,给读者留下强烈的印象。《犯罪现场》同样是屡屡布下疑云,至少在影片的前半部分,所有出场角色似乎都有嫌疑。然而经验丰富的观众自然会知道,影片最强烈暗示的嫌疑人、警方长官叶守正,一定不会是真凶,或者一定不会是唯一的真凶。果然,影片在进行到三分之二时,让叶守正也成为新的受害者,一举洗脱其嫌疑,而影片真正的高潮,至此才算姗姗来迟。
和刑侦单元剧(通常三集电视剧为一个单元)的创作思路一样,《犯罪现场》是典型的三段式:前三分之一交代案情纲要,以及罗列相关出场人物;中间三分之一推进案件的发展,丰富相关人物与案件的关联程度,并安排一个嫌疑对象虚晃一枪;最后三分之一完成案件的破局,引向真相大白。电影借林法梁之口,“讲”出系列案件的全过程——一起《东方快车谋杀案》式的群体复仇。然而《东方快车谋杀案》的成功,不仅仅在于这一结局安排对于读者实在太新颖,更在于群像的塑造个个鲜活,人物全都跃然纸上。《犯罪现场》太急切地想要用叶守正作为障眼法,另外几个涉案人物着墨太少、铺垫不足,有凑数的嫌疑。对相当部分的观众而言,推理电影的欣赏乐趣不只在被动地知道案件结果,更在于代入片中人物进行“破案”时的参与感。《犯罪现场》从林法梁和汪新元的双重视角,为观众提供双份的参与感,但每份的浓度都不够,未能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林法梁救助流浪猫的情节,以及汪新元和房东林喜悦(宣萱饰演)相处的情节,都是岔开话题,分散观众的注意力。——尽管古天乐和宣萱时隔十八年重新演对手戏,是影片宣传期最大的噱头。
贪多嚼不烂,是《犯罪现场》作为一部悬疑/犯罪类型片,所犯的最严重的失误。影片时长105分钟,说起来并不冗长,但是影片却给人严重的拖沓感,原因便是影片里作为无关干扰项的小段落实在太多(汪新元的失眠症,林喜悦的眼疾,都可以全部拿掉)。甚至影片里那只对案情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鹦鹉,其作用也并非不可替代。《犯罪现场》其实可以拆分成两部电影,一部专注谈情,一部专注说案。把谈情说案拼凑在一起(TVB还真有一部电视剧《谈情说案》,由杨怡和林峯主演),以为能两开花,结果虽没有两败俱伤,但互相成了拖累。
和《反贪风暴4》、《追龙II》、《扫毒2天地对决》以及《使徒行者2:谍影行动》相比,《犯罪现场》明显格局更小,体量也更小,这本应赋予影片更大的灵活机动性,但电影瞻前顾后、考虑得太多,塞进去的元素也太多,削弱了影片的整体性。《犯罪现场》是一部中上之作,观众很大可能看过就忘,而汪新元也成为古天乐“电影宇宙”里又一个面目模糊的“匪”。然而肯给张继聪和姜皓文吃重戏份的《犯罪现场》,对于普遍被认为青黄不接的香港电影产业,不能说没有意义。好演员也需要投资方赏识,古天乐、张家辉、刘青云等熟脸之外,《犯罪现场》里挑大梁的张继聪、姜皓文,以及有份出演但戏份不多的谭耀文、李灿森、麦长青、安志杰、颜卓灵、薛凯琪、刘心悠、凌文龙等,都值得更好的表演机会。而关于宣萱,一个好消息是她已经和TVB约满,并签约成为古天乐创立的天下一公司旗下的艺人,看来这对搭档在《犯罪现场》之后,未来还有机会继续银幕情缘。
本文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楼2020-03-11 22: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