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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聊聊调和级数敛散性证明——关于“放缩法”加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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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一直在否认“放缩法”证明调和级数发散的合理性,但这个其实是级数的基本性质。
用“放缩法”证明的过程中,三江不承认的是给调和级数加括号这一步,他认为这一步是反数理的。但其实,对正项级数任意加括号,所得的新的级数,保持和原级数的敛散性。
对于任意正项级数Σan,任意加括号后得到一个新的正项级数Σbn。不论括号怎么加,原级数的和与新级数的和必定相同。更进一步说,原级数前n项和的极限与新级数前m项和的极限相同,要么极限都存在且相等,要么极限都不存在。我觉得对于正常理解力的人来说,不会觉得这一条是有问题的。如果三江觉得有问题,可以举一个反例,只需要举一个就好。
只要加括号这一步没有问题,用“放缩法”证明调和级数发散的过程就没有问题了。不过我猜三江应该既不会承认上面这个说法,也举不出反例。你说是吧?@贴吧用户_0WZV34S


IP属地:江苏1楼2020-03-16 18: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