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20年兰山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0年3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七)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3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八)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除公立医院、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公立医院、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0年3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七)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3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八)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除公立医院、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公立医院、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