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的2020:过渡之考
作者:时璟丽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了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6.8亿千瓦的目标,2019年中,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就达到7.5亿千瓦,提前完成规划目标。
如果说能源各领域的“十三五”就像一场中长跑,则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无疑是这场比赛的领跑者,领跑不仅单单表现在装机规模的增长这一个层面,在发展质量、提升技术、降低成本、机制建设等诸多方面,可再生能源在“十三五”期间的发展都实现了飞跃。
规划提出的各项量化指标,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量、发电量和占比以及成本下降等指标提前实现,发电领域部分未达到目标的,预期在2020年也能够达成;消纳相关的全国和重点地区的弃风率和弃光率也提前一年达到目标,全国降至5%以内,且部分重点地区尚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规划提出的非量化目标方面,“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等关键机制相继出台,引导性、约束性、自愿性并行互补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机制体系已经形成。同时,风电投资监测预警和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也切实发挥了指导和规范市场发展的作用。
市场和产业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一些尚待理顺的问题。2019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根据检查报告,可再生能源发展成绩显著,法律实施效果明显,但仍存在相关规划尚未充分衔接、可再生能源消纳压力仍然较大、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落实尚不到位、电价补偿和发展基金问题较为突出、与相关财税土地环保等政策衔接不够、可再生能源非电应用支持政策存在短板、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应用仍需加强、可再生能源行业监管力度不够等八项问题。
解决上述问题是保障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落地实施消纳保障机制、持续推进降低成本、完善市场监测和竞价机制、做好平价和竞价项目建设等既是切入点,也是2020年这一“收官之年”的主要任务,以实现从“十三五”到“十四五”的平稳过渡。
作者:时璟丽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了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6.8亿千瓦的目标,2019年中,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就达到7.5亿千瓦,提前完成规划目标。
如果说能源各领域的“十三五”就像一场中长跑,则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无疑是这场比赛的领跑者,领跑不仅单单表现在装机规模的增长这一个层面,在发展质量、提升技术、降低成本、机制建设等诸多方面,可再生能源在“十三五”期间的发展都实现了飞跃。
规划提出的各项量化指标,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量、发电量和占比以及成本下降等指标提前实现,发电领域部分未达到目标的,预期在2020年也能够达成;消纳相关的全国和重点地区的弃风率和弃光率也提前一年达到目标,全国降至5%以内,且部分重点地区尚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规划提出的非量化目标方面,“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等关键机制相继出台,引导性、约束性、自愿性并行互补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机制体系已经形成。同时,风电投资监测预警和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也切实发挥了指导和规范市场发展的作用。
市场和产业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一些尚待理顺的问题。2019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根据检查报告,可再生能源发展成绩显著,法律实施效果明显,但仍存在相关规划尚未充分衔接、可再生能源消纳压力仍然较大、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落实尚不到位、电价补偿和发展基金问题较为突出、与相关财税土地环保等政策衔接不够、可再生能源非电应用支持政策存在短板、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应用仍需加强、可再生能源行业监管力度不够等八项问题。
解决上述问题是保障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落地实施消纳保障机制、持续推进降低成本、完善市场监测和竞价机制、做好平价和竞价项目建设等既是切入点,也是2020年这一“收官之年”的主要任务,以实现从“十三五”到“十四五”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