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从原来的一级调整为二级。3月23日,浙江将响应等级再次下调,目前为三级响应。根据浙江省住建厅文件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详情请点击:浙江明确:因疫情导致的人工/材料价格变动风险,5%以内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
现在响应等级下调,“疫情防控专项费用”的计取标准如何计算?近日省造价总站发文明确。1.从2020年3月2日至3月22日二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从原来的每人每天4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2.从2020年3月23日三级响应起,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因疫情防控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文件原文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ccacbd9e2cc79f3d8fe1e4388aa0cdbc/00badc176d224f4a25358b721ef790529922d1e2.jpg?tbpicau=2025-02-18-05_8deee89fdd83827433aa65658001a034)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浙建站定﹝2020﹞8号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义乌市造价站:省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发布以后,对加强建筑业疫情防控和支持建筑业企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省疫情防控响应等级的调整,防疫物资供需矛盾的缓解,经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疫情防控办公室同意,对浙建办〔2020〕10号中“疫情防控专项费用”的计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1.从2020年3月2日至3月22日二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从原来的每人每天4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2.从2020年3月23日三级响应起,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因疫情防控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标准设计站2020年3月24日
“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详情请点击:浙江明确:因疫情导致的人工/材料价格变动风险,5%以内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
现在响应等级下调,“疫情防控专项费用”的计取标准如何计算?近日省造价总站发文明确。1.从2020年3月2日至3月22日二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从原来的每人每天4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2.从2020年3月23日三级响应起,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因疫情防控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文件原文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ccacbd9e2cc79f3d8fe1e4388aa0cdbc/00badc176d224f4a25358b721ef790529922d1e2.jpg?tbpicau=2025-02-18-05_8deee89fdd83827433aa65658001a034)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浙建站定﹝2020﹞8号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义乌市造价站:省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发布以后,对加强建筑业疫情防控和支持建筑业企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省疫情防控响应等级的调整,防疫物资供需矛盾的缓解,经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疫情防控办公室同意,对浙建办〔2020〕10号中“疫情防控专项费用”的计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1.从2020年3月2日至3月22日二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从原来的每人每天4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2.从2020年3月23日三级响应起,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因疫情防控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标准设计站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