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9年9月份在恒大名都售楼处购买了恒大时代广场2号的部分公寓(期房),当时是该售楼处的销售员张潇男(15153760260)接待,我本来意愿是全款购房,后销售员说不可以全款必须走他们公司的分期购房,不走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就是强制我们分期购房。我们办完分期并交付首期款后并没有和我们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直至2020年3月份,该销售员张某联系我交纳第三期分期款时,我问为什么还不能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员工强调由于我个人原因没有全款购房,所以必须等我交完全款后才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买房时认购协议上明确写明,只要按规定时间内交付首期款就签订正式合同,之后我想找当地开发商销售主管或总经理联系询问,结果张某说该售楼处没有高层领导他们也无法联系。因为没有正式合同所以属于开发商违约,之后我要求退房,该销售张某明确表态并态度马上转变根本就没有一点耐心,说他就是在执行恒大地产公司的买卖程序,我问你是否是恒大地产公司的员工,你的行为是否符合恒大地产公司的服务准则,他说他不是恒大地产的员工,他们是第三方,拿的不是恒大地产公司工资,让我有什么不满直接起诉恒大地产公司和他还有他们开发商无关,我说你们打着恒大都品牌,带着恒大的工牌销售商品房,最后出了问题与你们无关这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吗?之后该销售更是变本加厉联系几个销售们与我年迈的父母大声争吵;之后又与我协商说退房可以,我让向该公司赔付房价50%的违约金;我多次拨打恒大地产的400客服热线进行投诉,结果最终都是当地开发商营销部的人员给我进行的回复,态度强硬,并且还拒绝向我提供回访人员的姓名职位及工号。 那么我认为开发商没有和我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消费者而言很没有保障,也不符合行业规范,让消费者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更是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请新闻媒体介入一下,帮帮我们老百姓吧,当地售楼处太欺行霸市了!!!
请新闻媒体介入一下,帮帮我们老百姓吧,当地售楼处太欺行霸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