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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徽颜色必须回归法定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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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词:
国法不是“橡皮泥”、“稻草人”,国徽不是百变金刚。敬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高度重视国徽颜色问题,不惜一切代价,将所有制发的身份证明文件上印制的国徽,立即回归到《国徽法》规定的“金红二色”

国徽颜色必须回归法定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冒昧致函,谨为国徽呐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应该是“金红二色”,这是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只能是“金红二色”,这是国本。
但是,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贵部在设计、制作、发放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时,证件上印制的国徽竟然没有严格遵从《国徽法》法定的颜色。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国家的尊严,也侵犯了国徽的庄严,更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详见微信公众号《国徽卫士》文章:1、《国徽只能是“金红二色”—— 谈谈国徽颜色》,2、《国法尊严、国徽庄严岂容践踏——再谈国徽颜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其正面左上角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赫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的“金红二色”,而是“白红二色”。涉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含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特区护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这些证照页面正上方均印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但国徽的颜色也不是法定的“金红二色”,而是失去尊严、没有灵魂的金褐色、金棕色、金绿色等不一而足。这些颜色的国徽,无疑视《国徽法》如废纸,把国家的尊严扔到了爪哇国,脸也丢到国外去了。

贵部发行的身份证件,无形中向全国人民乃至全球人士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国徽法》,国徽没有法定的颜色。只要你愿意、只要你喜欢,金色可以漂白,红色可以染绿,随意则可。
扪心自问,这些完全背离《国徽法》“金红二色”规定,变身“白红二色”、“金绿二色”、 “金褐二色”…… 等不伦不类色彩,谓之国徽的图画能称之为国徽吗?
你们侮辱了国旗,你们侮辱了国徽,你们违规了!你们违纪了!!你们违法了!!!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说明》规定:“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第五条规定:“国徽之涂色为金红二色:麦稻、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之底子及垂绶为红色;红为正红(同于国旗),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
1991年3月2日通过,并于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按照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
《国徽法》对国徽颜色的规定有一大特质、两大要素。一大特质是国徽圆环内之底子为红色,而红色的内容为国旗。两大要素一是总体颜色是“金红二色”,二是“红为正红(同于国旗),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
依照国法,如果国徽圆环内之底子的红色改变了,还是国旗吗?如果金色或红色改变了,还是国徽吗?所以,国徽的颜色只能是“金红二色”,这是唯一,不是之一。国徽的“金红二色”,是国法;“金红二色”的国徽,是国本。如果国徽颜色可以随意更改,那又何必立法!
国徽的“金红二色”,红色代表革命,金色代表幸福。“金红二色”的国徽,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金红二色”的国徽,已经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图腾。因此,“金红二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灵魂,改变了颜色,国徽只是一具躯壳,徒有其表,没有灵魂。
所以,凡不是“金红二色”的绘画版国徽图案都不能称之为“国徽”,只能是图画。国徽颜色的混乱,是国家的耻辱、是国法的耻辱、是制定法规的国家机构的耻辱。国徽变色,国法不允许、理论不存在、理由不成立。改变国徽颜色,等同于改变国旗颜色;等同于改变国家颜色;等同于改变国家命运。
据此,国徽颜色,国法所定,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无权变改!要么,所有制作、印制的国徽,回归到《国徽法》规定的“金红二色”;要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除《国徽法》或废止《国徽法》的国徽颜色条款。二选一,没有任何余地!
国法不是“橡皮泥”、“稻草人”,国徽不是百变金刚。敬请贵部高度重视国徽颜色问题,不惜一切代价,将所有制发的身份证明文件上印制的国徽,立即回归到《国徽法》规定的“金红二色”。或许你们之前没意识到这是重大错误,但如果你们还有党性,如果你们还畏惧法律,如果你们还遵守法纪,请迷途知返。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犯错不是问题,问题是犯错后的态度,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七十年了,或者贵部仍沉浸在习非胜是的固态思维中。但古语说得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何况这不是失之毫厘,就差脱胎换骨了。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国徽的庄严,敬请高抬贵手。时不我待,请当机立断,瞬即改弦更张。
期盼回复!
此致
国徽卫士:姜先浩
2020年4月3日
注:发文同时已致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楼2020-04-07 10:00回复
    公安部真的能为民办事吗,陕西咸阳市旬邑公安局太黑了,实名举报13759717118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20-05-25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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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4 13: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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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公安局保护伞厉害啊,希望公安部调查,实名举报13759717118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20-05-2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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