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天猫和李维斯是否涉嫌欺诈销售?!——吐糟我在天猫商城预购李维斯和超级马里奥联名款衣服的经历
2020年3月31日,老婆让我到天猫购买李维斯和任天堂超级马里奥的联名款衣服,我们选了6件商品,并预付了合计310元的预付款。之后我就把这事放在一边了。
4月4日早上,老婆问我衣服什么时间寄到,我又打开天猫,发现我的交易已经关闭,联系李维斯的客服,客服说因为我没有在4月2日0点到24点之间付余款,所以根据他们的“规则”,不但我的交易被关闭,定金也不予退还。之后我给天猫客服打电话投诉,结论是与商家(李维斯旗舰店)沟通结果是既不能交付商品,也不能退还定金。
首先,我认为商家制定的规则是很有问题的:
1. 为何不在预购的第一时间让客户付全款,而是付定金?苹果手机的预售就是采取付全款的方式。
2. 为何设计在付订金之后隔几天之后的某天24小时的窗口期来付尾款?而非在某一天之前付完尾款?(买房子的时候签合同,付定金,但是只有在买家违约决定不购买房子的时候,卖家可扣定金)
3. 制定这样的规则是更有利于销售商品还是给消费者造成更多的消费障碍?
4. 销售规则这样设计的目的是否涉嫌骗取消费者定金?
5. 试问这样设计预售的合法性依据是什么?如果可以随意设计规则,是不是可以设置成尾款在预付定金之后的每隔一天付10%,如果没按时间间隔,并在某特定时间段付完,所有的已交款项你们可以有权不退?
其次,我认为要么应该把东西给消费者,要么应退还定金。
1. 消费者支付了定金,而天猫和李维斯并未提供任何商品,所以他们没有任何损失,定金需要退回;
2. 如果天猫和李维斯已经付出了款项去订货,如果消费者最终不付尾款,这样会造成他们的损失,可以扣定金,而事实是我希望支付尾款完成该交易而不是相反,但李维斯不同意!
3. 我3月31日下单,4月4日再回到天猫咨询就已经关闭交易,并声称已经在天猫app内通知我交付尾款期限,而事实上,我的天猫app的通知是关闭的,因为我手机上装了很多app,都有通知,很烦。我关闭了除新闻之外的多数app通知,试问为何商家不可以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来告知我?我相信这也是很多消费者面对的问题,不只是我。但是商家没有电话通知!
最后,我同意大家按照规则来做事,但是不要忘了,这些规则并非是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制定,而是商家自己制定。消费者要购买商品,只能默认同意。而势必有概率消费者因没有注意到这些狭窄的支付尾款时间窗口(隔两天的24小时之内)或者注意到了之后在付款时间窗口内忘记而失去定金。短期似乎商家获利了,拿了消费者的定金,但是长期失去的是消费者。比如这次之后,我就更不会选择在天猫购物了。
在网购如此发达的今天,在买了东西不满意都可以随时退换的2020年,在全世界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企业大量破产的现状之下,我给天猫和李维斯送钱,他们都不要。天猫和李维斯难道不应该仔细考虑一下你们的霸王条款是否该修改,你们是否应该吐出那些本就不属于你们的消费者的定金呢?
试问天猫和李维斯,你们企业的目标是更好的服务消费者还是千方百计拿走消费者的定金?
2020年3月31日,老婆让我到天猫购买李维斯和任天堂超级马里奥的联名款衣服,我们选了6件商品,并预付了合计310元的预付款。之后我就把这事放在一边了。
4月4日早上,老婆问我衣服什么时间寄到,我又打开天猫,发现我的交易已经关闭,联系李维斯的客服,客服说因为我没有在4月2日0点到24点之间付余款,所以根据他们的“规则”,不但我的交易被关闭,定金也不予退还。之后我给天猫客服打电话投诉,结论是与商家(李维斯旗舰店)沟通结果是既不能交付商品,也不能退还定金。
首先,我认为商家制定的规则是很有问题的:
1. 为何不在预购的第一时间让客户付全款,而是付定金?苹果手机的预售就是采取付全款的方式。
2. 为何设计在付订金之后隔几天之后的某天24小时的窗口期来付尾款?而非在某一天之前付完尾款?(买房子的时候签合同,付定金,但是只有在买家违约决定不购买房子的时候,卖家可扣定金)
3. 制定这样的规则是更有利于销售商品还是给消费者造成更多的消费障碍?
4. 销售规则这样设计的目的是否涉嫌骗取消费者定金?
5. 试问这样设计预售的合法性依据是什么?如果可以随意设计规则,是不是可以设置成尾款在预付定金之后的每隔一天付10%,如果没按时间间隔,并在某特定时间段付完,所有的已交款项你们可以有权不退?
其次,我认为要么应该把东西给消费者,要么应退还定金。
1. 消费者支付了定金,而天猫和李维斯并未提供任何商品,所以他们没有任何损失,定金需要退回;
2. 如果天猫和李维斯已经付出了款项去订货,如果消费者最终不付尾款,这样会造成他们的损失,可以扣定金,而事实是我希望支付尾款完成该交易而不是相反,但李维斯不同意!
3. 我3月31日下单,4月4日再回到天猫咨询就已经关闭交易,并声称已经在天猫app内通知我交付尾款期限,而事实上,我的天猫app的通知是关闭的,因为我手机上装了很多app,都有通知,很烦。我关闭了除新闻之外的多数app通知,试问为何商家不可以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来告知我?我相信这也是很多消费者面对的问题,不只是我。但是商家没有电话通知!
最后,我同意大家按照规则来做事,但是不要忘了,这些规则并非是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制定,而是商家自己制定。消费者要购买商品,只能默认同意。而势必有概率消费者因没有注意到这些狭窄的支付尾款时间窗口(隔两天的24小时之内)或者注意到了之后在付款时间窗口内忘记而失去定金。短期似乎商家获利了,拿了消费者的定金,但是长期失去的是消费者。比如这次之后,我就更不会选择在天猫购物了。
在网购如此发达的今天,在买了东西不满意都可以随时退换的2020年,在全世界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企业大量破产的现状之下,我给天猫和李维斯送钱,他们都不要。天猫和李维斯难道不应该仔细考虑一下你们的霸王条款是否该修改,你们是否应该吐出那些本就不属于你们的消费者的定金呢?
试问天猫和李维斯,你们企业的目标是更好的服务消费者还是千方百计拿走消费者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