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资讯视频图片知道文库贴吧地图采购
进入贴吧全吧搜索

 
 
 
日一二三四五六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

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

一键签到
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
一键签到
本月漏签0次!
0
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
如何使用?
点击日历上漏签日期,即可进行补签。
连续签到:天  累计签到:天
0
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使用连续签到卡
05月24日漏签0天
新闻深呼吸吧 关注:297贴子:248
  • 看贴

  • 图片

  • 吧主推荐

  • 游戏

  • 1回复贴,共1页
<<返回新闻深呼吸吧
>0< 加载中...

上访中纪委 国家信访局15年

  • 只看楼主
  • 收藏

  • 回复
  • 高源910
  • 秀才
    3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上访中纪委、国家信访局15年
副县长、经贸局长、土地局长、住建局长等国家公职人员
组成的利益团伙
我们是山西省保德县居民,是革命烈士高向智的长孙。我的住房和国企:保德县玻璃厂是邻居。
举报:副县长郝忠荣为幕后老板,以外贸局副局长张建勋为代表的,由忻州市财产保险公司副经理韩爱成,保德县经贸局原局长白贵生,玻璃厂负责人乔贵生,保德县住建局原局长康晓钟,土地局原局长陈荣玉、原副局长张文光、教育局副局长白茂荣、保德县工商联原主席王奋林等国家公职人员组成的利益团伙,抢走了我的住房而一卖再卖,随后又拆成危房。
2005年10月,副县长兼企业改制领导组长郝忠荣以“企业改制”的名义,把“国企:保德县玻璃厂”自买自卖。同时,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经过正常的房产手续办理渠道光天化日下公开抢走了我们已经住了20多年的唯一房子【齐全的手续一直在自己手里】,手续办在团伙成员外贸局副局长张建勋名下。
2006年初,雇铲车故意把我们的住房产成危房,幸运的是当时没有造成房里住着的人的伤亡。我们逐级上访到中纪委【051773】、国家信访局,危房一直在原地躺着。16年来我们一直租房居住。
2009年10月又卖给保德县江霖房地产公司。
事实直观、清楚,证据确凿。保德县的老人、小孩众人皆知!
15年来,我倾家荡产上访、信访,就是没有结果!
有完善的证据
联系电话:13935053307 身份证:140931196907210017
举报人:高源
2020年4月7日


  • 吉林晓玮
  • 白丁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李秋伟31年冤案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原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王常松枉法裁判:
李秋伟案在服刑出狱申诉12年后,2002年2月25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改判李秋伟无罪。(1999)榆刑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作出李秋伟无罪的判决。
因要求追责,不要国家赔偿,再次遭司法腐败陷害?
李秋伟无罪后长春市检察院2年3个月后抗诉下级榆树市人民法院的李秋伟无罪判决。9年后榆树市法院重新审理,第一次重审(2004)榆刑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田利审,判决撤销李秋伟的无罪判决再次判决李秋伟有罪,这个判决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程序违法给撤销再次发回重新审判;第二次重审(2012)榆刑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申家超,和上次重审一样,全部被告人证人不到庭审理后判李秋伟有罪;两次重审全部是不让李秋伟案的主要被告人证人孙晶波、田蜜参加法庭庭审,严重违反1997年版的刑事诉讼法第191条(三)项之规定,“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必须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而且不管什么原因主要当事人的被告人不让参加庭审,都是严重违法的。所作出的判决都是无效的,必须被撤销,重新审判。而且你们还让派出所作出找不到孙晶波的证明材料,只有公章,没有包街民警签名的虚假的鉴定证明材料。按最高法司法解释第85条(七)项之规定:“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严重违法的。而且你们明明知道孙晶波到庭之后会翻供。故意不让他到庭。两次开庭审理所有的证人证言没有经过法庭上的质证,两次开庭重新审判严重的违反了旧的和新的“刑事诉讼法”第47条,第59条之规定,证人证言没有经过庭审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对榆树市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枉法判决,程序违法不监督,这是典型的触犯“刑事诉讼法”第399条第一款之规定,犯徇私枉法裁判罪。
控告人:李秋伟。
电话:18540153360
2020年5月23日


登录百度账号

扫二维码下载贴吧客户端

下载贴吧APP
看高清直播、视频!
  • 贴吧页面意见反馈
  • 违规贴吧举报反馈通道
  • 贴吧违规信息处理公示
  • 1回复贴,共1页
<<返回新闻深呼吸吧
分享到:
©2025 Baidu贴吧协议|隐私政策|吧主制度|意见反馈|网络谣言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