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印的形状基本都是长或方(以方居多),且不同的法印有不同的规格。《太上灵宝净明法印式》载“凡得净明法者,雕印二颗,各二寸四分。一曰太上净明之印,一曰净明法主之印。净明之印,奏牍即用之;法主之印,即遣呼召鬼神等用之。又有职称者印,雕职印”。书中对“太上灵宝净明法”所用之印做了具体的描述,规定它们的尺寸,并且还规定了法印的不同用处,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法印用处的明确性,也可以保证法印的神圣性,得以各司其职。
不同法印之所以要有不同的尺寸,还有其更为深层的文化内涵。在《灵宝净明新修九老神印伏魔秘法》中,除了法印材质选择,还详细介绍了法印尺寸的含义,“印式阔二寸四分,以应二十四炁;长二寸八分,以应二十八宿;厚一寸二分,以应一十二辰”。《上清童初五元素府玉册正法》中“九天宝印”下有“右尺以比月,长一尺二寸也,以节象时。阔一寸二分,厚四分也,罗络三辰则日月七星也”。而以法印尺寸比附星宿、天象等,不仅给法印增添神圣性和权威性,使其在行法中发挥最大作用,也体现了道教独特的宇宙观与人生观。
尽管法印的尺寸有了规定,每一种都有确切的几分几寸,但是自古以来长度单位就不统一,《上清灵宝大法》卷二七之“灵宝大法司印”,即说道“自周秦至本朝,尺非一等,有周尺、秦尺,有汉尺,有后周尺,至本朝有布帛尺,有省尺,江淮间有淮尺,长短不同”。 而为了让法印尺寸有一确切的标准,《上清灵宝大法》继而言道,“今本执法之印,合径二寸五分周尺。往往法书言印,径几寸几分,多不辩尺之长短,后有师古之士,并从周尺可也”。[12] 而“周尺比宋浙尺,止八寸三分为周一尺”。是以法印的尺寸止合用周尺,并且不拘于“灵宝大法司印”,它还适用于其他一切法印的制作。如“黄神越章印”下即有言“按式径一寸八分周尺”。一旦规定法印用尺皆为周尺,法印的尺寸也就得到统一,如此对维护道教自身的统一也是有利的。而这里法印用周尺,与孔子复周礼就有着相同的文化价值取向,即恢复古礼制,也表现了他们对周礼的向往。
不同法印之所以要有不同的尺寸,还有其更为深层的文化内涵。在《灵宝净明新修九老神印伏魔秘法》中,除了法印材质选择,还详细介绍了法印尺寸的含义,“印式阔二寸四分,以应二十四炁;长二寸八分,以应二十八宿;厚一寸二分,以应一十二辰”。《上清童初五元素府玉册正法》中“九天宝印”下有“右尺以比月,长一尺二寸也,以节象时。阔一寸二分,厚四分也,罗络三辰则日月七星也”。而以法印尺寸比附星宿、天象等,不仅给法印增添神圣性和权威性,使其在行法中发挥最大作用,也体现了道教独特的宇宙观与人生观。
尽管法印的尺寸有了规定,每一种都有确切的几分几寸,但是自古以来长度单位就不统一,《上清灵宝大法》卷二七之“灵宝大法司印”,即说道“自周秦至本朝,尺非一等,有周尺、秦尺,有汉尺,有后周尺,至本朝有布帛尺,有省尺,江淮间有淮尺,长短不同”。 而为了让法印尺寸有一确切的标准,《上清灵宝大法》继而言道,“今本执法之印,合径二寸五分周尺。往往法书言印,径几寸几分,多不辩尺之长短,后有师古之士,并从周尺可也”。[12] 而“周尺比宋浙尺,止八寸三分为周一尺”。是以法印的尺寸止合用周尺,并且不拘于“灵宝大法司印”,它还适用于其他一切法印的制作。如“黄神越章印”下即有言“按式径一寸八分周尺”。一旦规定法印用尺皆为周尺,法印的尺寸也就得到统一,如此对维护道教自身的统一也是有利的。而这里法印用周尺,与孔子复周礼就有着相同的文化价值取向,即恢复古礼制,也表现了他们对周礼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