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韩国4月13日起暂时停止已签发短期签证效力
根据韩国最新发布的消息,因境外输入外籍新冠肺炎病例仍持续出现,因此韩国政府决定针对所有2020年4月5日前签发的短期签证(停留期90日以内的单次和多次签证)暂时停止签证效力。
4月9日,韩国外交部、韩国驻中国大使馆分别在网站发布公告,宣布自4月13日起,所有韩国驻外使领馆于2020年4月5日前签发的短期签证将暂时失效。
韩国驻中国大使馆网站公告
韩国外交部网站公告
以上措施内容包括:
1、暂停短期签证的效力。
全世界所有韩国公馆(大使馆,总领事馆等)于2020年4月5日前向外国人签发的短期签证(滞留90天以内)的效力都将暂时停止。
无论是单次签证还是多次签证均属于暂停效力的对象,持有此类签证的外国人如需入韩需向公馆重新申请签证(再申请免除手续费)。
暂停效力签证类型
但是,韩国企业邀请的高级技术人员等符合短期就业(C-4)资格的签证,以及长期签证(就业、投资等)不在暂停效力对象之内,可以凭之前签发的签证入境。
已经入境的短期滞留外国人,在入境时赋予的滞留时间范围内依然可以滞留。
2、对韩国公民采取禁止入境措施的国家/地区,出于相互主义原则,韩国决定限制免签证•无签证入境。
在对韩国国民采取禁止入境措施的151个国家/地区中,有90个国家/地区与韩国签署了免签证协定或被韩国允许无签证入境。
针对持有以上90个国家/地区护照的外国人,想要入境韩国必须在韩国公馆领取签证。
但是,外交官•官方护照持有人、在航空工作的乘务员及入港船舶的船员,以及持有 ABTC*的企业人士除外。
3、加强对所有签证申请者的签证审查。
包括因本次政策导致签证无效的人在内,今后所有申请签证的外国人必须提交医疗机构签发的诊断书。
所有签证申请者须自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在医疗机构接受检查,并提交记载相关检查明细的诊断书。
诊断书上必须记载是否有发热、咳嗽、发冷、头痛、肌肉痛、肺炎等有关新冠肺炎的症状,如发现异常,可限制签发签证。
同时,所有公馆在受理签证申请后,经过健康状态面试等充分审查后才会决定是否批准。
但是,对于以外交•公务、提供投资•技术等必需的企业活动目的入境的外国人,以及韩国国民的家人和紧急符合人道主义事由的外国人,将根据公馆长的判断迅速发放签证。
上述所有措施自2020年4月13日0时起实施,以当地时间为准。
韩国驻中国大使馆公告全文
根据韩国最新发布的消息,因境外输入外籍新冠肺炎病例仍持续出现,因此韩国政府决定针对所有2020年4月5日前签发的短期签证(停留期90日以内的单次和多次签证)暂时停止签证效力。
4月9日,韩国外交部、韩国驻中国大使馆分别在网站发布公告,宣布自4月13日起,所有韩国驻外使领馆于2020年4月5日前签发的短期签证将暂时失效。
韩国驻中国大使馆网站公告
韩国外交部网站公告
以上措施内容包括:
1、暂停短期签证的效力。
全世界所有韩国公馆(大使馆,总领事馆等)于2020年4月5日前向外国人签发的短期签证(滞留90天以内)的效力都将暂时停止。
无论是单次签证还是多次签证均属于暂停效力的对象,持有此类签证的外国人如需入韩需向公馆重新申请签证(再申请免除手续费)。
暂停效力签证类型
但是,韩国企业邀请的高级技术人员等符合短期就业(C-4)资格的签证,以及长期签证(就业、投资等)不在暂停效力对象之内,可以凭之前签发的签证入境。
已经入境的短期滞留外国人,在入境时赋予的滞留时间范围内依然可以滞留。
2、对韩国公民采取禁止入境措施的国家/地区,出于相互主义原则,韩国决定限制免签证•无签证入境。
在对韩国国民采取禁止入境措施的151个国家/地区中,有90个国家/地区与韩国签署了免签证协定或被韩国允许无签证入境。
针对持有以上90个国家/地区护照的外国人,想要入境韩国必须在韩国公馆领取签证。
但是,外交官•官方护照持有人、在航空工作的乘务员及入港船舶的船员,以及持有 ABTC*的企业人士除外。
3、加强对所有签证申请者的签证审查。
包括因本次政策导致签证无效的人在内,今后所有申请签证的外国人必须提交医疗机构签发的诊断书。
所有签证申请者须自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在医疗机构接受检查,并提交记载相关检查明细的诊断书。
诊断书上必须记载是否有发热、咳嗽、发冷、头痛、肌肉痛、肺炎等有关新冠肺炎的症状,如发现异常,可限制签发签证。
同时,所有公馆在受理签证申请后,经过健康状态面试等充分审查后才会决定是否批准。
但是,对于以外交•公务、提供投资•技术等必需的企业活动目的入境的外国人,以及韩国国民的家人和紧急符合人道主义事由的外国人,将根据公馆长的判断迅速发放签证。
上述所有措施自2020年4月13日0时起实施,以当地时间为准。
韩国驻中国大使馆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