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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肉类商交易所诈骗案背后疑团待解一、案件事实 郑州肉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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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肉类商交易所诈骗案背后疑团待解
一、案件事实
郑州肉类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肉交所)及其代理商,严重违反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豫政办〔2016〕186 号等系列文件,以现货交易作为幌子,实施了非法期货诈骗,造成金融秩序混乱,使众多投资受害人经济和精神受到沉重打击,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以下是郑州肉交所实施的诈骗事实:
2019年3月至5月期间,郑州肉交所的代理商利用虚假身份,通过微信与投资者认识,并以免费推荐股票为由吸引投资者进入微信群及云峰财富网络直播间。网络直播间有4名所谓的老师引导交流炒股心得,卖弄炫耀炒股业绩,在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后,便以“股市行情不好”、“炒股利润率低”等理由,向投资者推荐郑州肉交所的“黑玫香猪肉”和“阿胶片”现货交易,宣称郑州肉交所是获得河南省政府批文的合法正规交易所,且资金由平安银行实行第三方托管,交易很安全,这些新投资品种只需交10%的保证金,可以买涨也可以买跌,T+0可以无限次交易,且风险可控,收益比股票高很多,只要跟着老师做保证“赚大钱”。随后向学员直播在平台上(实际是虚拟交易软件)操作盈利的过程,还将郑州肉交所开户经理的微信公示,微信群内的“托儿”则伪装成投资者现身说法,上传交易盈利截图,吹嘘获利丰厚,诱骗投资者下载交易软件并开户入金,跟随喊单老师进行买卖操作,开始时先让投资者获得少量收益,博得信任后便不断怂恿加大资金,再通过喊单老师恶意反向喊单、后台人为操控行情的诈骗手段谋取非法利益,使投资者亏损严重。
2019年4月中旬案发后,有多名受害者向河南省商务厅和郑州市商务局投诉举报,并向郑州警方报案,但以上部门接到报案后,并没有立即对郑州肉交所进行立案处理,而是要求受害者与郑州肉交所进行私下和解处理,直到后来报案人数越来越多,郑州肉交所跑路后,郑州市公安局南阳路分局才于2019年5月24日以诈骗案立案。由于以上部门不作为、慢作为,该案件被拖了1个多月才立案,且郑州警方立案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郑州肉交所及其代理商有充足时间卷款逃跑。据郑州警方透露,本案受害人数约3000人,截止目前已有250多人报案,涉案金额高达6000多万元,因立案后大部分资金已被转移,目前实际冻结的资金仅有约1000万元,可见该诈骗案的受害者人数及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本案虽已立案,但案件处理却并不顺利,警方对案情的通报前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负责此案的郑州市公安局南阳路分局刑侦队长杨文强最初通报,本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但后来却改口说主犯已外逃,证据不足,案发至今已将近1年,案情并无实质性进展。
二、案件存在的问题
1、郑州肉交所存在的问题
郑州肉交所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并经过当地政府在2014年清理整顿及2017年"回头看"首批获得验收通过的交易所,但据投资者网公开报道及对受害者的调查了解,郑州肉交所自2017年11月开始,在线交易的产品一直以来采用的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T+0双向交易”模式,此外,在全国范围内都有代理商,通过代理商再发展散户(个人会员)进行交易。对于这样的交易所为何可以获得河南省政府批文并在历次的清理整顿中保留下来?为何能够避开工商局、商务局等部门的监管实施违法经营?据调查获悉,郑州肉交所是原河南省副省长王铁的弟弟王磊开办的,该交易所的法人代表在2013年8月7日由王磊变更为王懿,2015年7月23日又由王懿变更为白勤(王铁儿子的岳母,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据警方获悉已去世),而郑州肉交所的法人股东河南省食品有限公司的原法人代表也是王磊,郑州肉交所虽然变更了法人代表,但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却依然是王磊。因存在以上至亲关系,王铁在其任职期间是否利用职权和和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等提供了帮助?王铁虽然已于2018年落马,但余威犹在,是否在这个案子背后充当了保护伞?
2、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对于地方交易所存在的乱象,国务院早在2011年前就已出台了38号文件,为贯彻落实3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又于2012年出台了第37号文件,要求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含的风险,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但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商务厅和郑州市商务局作为郑州肉交所的监管部门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郑州肉交所以下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部门规章及河南省地方性规定:
(1)郑州肉交所公司股东仅有两个,没有配套的仓储物流设施,违反了豫政办〔2016〕186号文第七条第四项和第五项关于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设立条件的规定;
(2)违规在全国范围招收代理商,允许自然人开户参与交易,把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演变为社会公共参与的投资场所,违反了豫商建〔2017〕5号文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
(3)未建立会员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投资者的交易保证资金直接打到了郑州肉交所公司账户,违反了豫商建〔2017〕5号文第十二条的规定;
(4)新增的“黑玫香猪肉”和“阿胶片”两个交易品种未经政府审批,违反了豫政办〔2016〕186号文第十一条规定;
(5)违规出租、出借交易平台,违反了豫商建〔2017〕5号文第十三条规定;
(6)使用未经认证及备案的“带有后门”交易软件,采用T+0、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做市商等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方式,且人为操控价格,违反了国发〔2011〕38号文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相关监管部门存在以下问题:
(1)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河南省地方交易场所的统筹管理部门,承担着河南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没有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于像郑州肉交场所这样存在严重违规的交易所为何在历次清理整顿中能够获得验收通过?接到受害人投诉举报后为什么以敷衍、踢球、推责等官僚态度对待。
(2)河南省商务厅作为郑州肉交所对口管理部门,未对郑州肉交所的设立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为什么在郑州肉交易所不具备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设立条件的情况下依然批准设立?案发后未为什么不采取风险处置和善后处理措施?为什么郑州肉交所至今还在正常经营?
(3)郑州市商务局作为郑州肉交所的日常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为什么纵容郑州肉交所长期实施违法经营行为?案发后为什么不采取任何风险处置措施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为什么要求郑州肉交所与受害人签订和解协议及保密协议进行私了?是否由郑州肉交所的监管者变成了庇护者?
3、办案部门存在的问题
郑州市公安局南阳路分局作为案件侦办部门,存在以下问题:
(1)接到报案后为什么不及时立案处理,直到2019年5月底报案人数越来越多了,郑州肉交易所跑路后才立案?
(2)违规受案立案,为什么在接报案时没有出具报案回执?
(3)立案后为什么不及时冻结郑州肉交所的银行账户并抓捕犯罪嫌疑人,导致犯罪嫌疑人顺利把赃款转移并逃跑?
(4)对案情遮遮掩掩,通报案情前后变化很大,最初通报说主犯已抓获,为什么现又改口说主犯已外逃,证据不足?
(5)对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有误,明明是郑州肉交所与代理商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的诈骗案,为什么不把郑州肉交所的高管认定为主犯?
三、诉求
在当前中央贯彻的反腐倡廉高压态势下,这些隐匿在郑州肉交所背后的政府官员对党纪国法视而不见,大肆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坑害百姓,已经严重玷污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由于本案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且涉嫌地方保护及官员腐败等严重问题,因此,我们全体受害人恳请广大媒体朋友关注、报道此案,督促郑州警方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尽快破案,为受害老百姓讨回血汗钱,给受害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结果!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4-11 22:26回复
    怎么加群,我也是受害者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20-06-01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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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才知道还能维权,但有用吗?钱能追回吗?有群吗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0-09-24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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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群吗,我刚刚知道的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20-10-09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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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入群,我也是受害者,麻烦告知微信或联系方式,我需要参与维权。


          IP属地:湖北6楼2020-10-15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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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加群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20-10-21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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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受害者,大家团结起来,才能把损失要回来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0-11-07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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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尽快加我入群,中央调查组正在监查这类事件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0-11-07 19:42
                收起回复
                  怎么加群啊大家给个微信群号,当时以为自己亏损了也是个诈骗


                  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21-02-08 20:29
                  收起回复
                    你好,我也是郑州肉类商品交易所的受害者,你们现在的这个有进展了吗,可以留个联系方式吗


                    11楼2021-08-02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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