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签合同入职的,公司就可以不买4月份的社保了吗?还没有说理的地了,市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居然还对我说,要我想开些,一个月社保对我也没什么用,自已还要出钱,而且公司还有理由,要入职1个月才能买社保。我的社保合并单显示我是5月份入职的。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已在公司申办营业执照的区所在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已受理,本月29日开庭。但这社保2019年4月4日一2020年1月21日,公司没有买我4月的五险一金,街道,区,市,的劳动监察大队从19年到20年去了4个地了,市级的居然还说公司可以不为我买4月的,有社保法可查。各位大佬,谁能告诉我,按照社保法公司应该要为我买4月份的社保吗?监察大队不受理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