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考试大纲
一、考试内容
法学概论课程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理念为核心,分为法的基本原理和部门法基本知识两大部分,包括法的概念、法的结构、法的运行、法的作用与价值、法治、法与社会、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环境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内容。考生应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并能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相关的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具体考试内容如下:
(一)法的概念:法的用词、法的定义;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分类、法的形式;法的效力。
(二)法的结构: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三)法的运行: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解释;法律监督。
(四)法的作用与价值: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法的价值的含义及内容;法的局限性。
(五)法治的概念、基本特征;法治的基础、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
(六)法与社会:法与政策、法与道德、法与文明、法与科技。
(七)宪法:宪法概述;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宪法实施的监督与保障。
(八)行政法:行政法概述;行政法上的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立法与行政决策;行政程序;行政救济。
(九)民商法:民法绪论;民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人身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侵权责任制度;商事法律制度。
(十)刑法:概述、犯罪与犯罪构成、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刑罚;刑法各论(主要罪名及其构成要件)。
(十一)经济法:经济法概述、;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内容。
(十二)环境法:环境法概述;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自然保护法的基本内容。
(十三)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绪论、基本制度、程序;民事诉讼法绪论、基本制度、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程序;行政诉讼法绪论、基本制度、程序。
(十四)国际法:国际法的基本概念与观念、国际法的主要领域、国际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考试内容
法学概论课程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理念为核心,分为法的基本原理和部门法基本知识两大部分,包括法的概念、法的结构、法的运行、法的作用与价值、法治、法与社会、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环境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内容。考生应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并能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相关的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具体考试内容如下:
(一)法的概念:法的用词、法的定义;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分类、法的形式;法的效力。
(二)法的结构: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三)法的运行: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解释;法律监督。
(四)法的作用与价值: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法的价值的含义及内容;法的局限性。
(五)法治的概念、基本特征;法治的基础、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
(六)法与社会:法与政策、法与道德、法与文明、法与科技。
(七)宪法:宪法概述;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宪法实施的监督与保障。
(八)行政法:行政法概述;行政法上的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立法与行政决策;行政程序;行政救济。
(九)民商法:民法绪论;民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人身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侵权责任制度;商事法律制度。
(十)刑法:概述、犯罪与犯罪构成、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刑罚;刑法各论(主要罪名及其构成要件)。
(十一)经济法:经济法概述、;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内容。
(十二)环境法:环境法概述;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自然保护法的基本内容。
(十三)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绪论、基本制度、程序;民事诉讼法绪论、基本制度、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程序;行政诉讼法绪论、基本制度、程序。
(十四)国际法:国际法的基本概念与观念、国际法的主要领域、国际法的制定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