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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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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章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4-27 12: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