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交易的举报材料
从三月初开始,国际油价持续低迷,很多人认为油价肯定会涨起来,因此就想抄底原油市场,其中就包括像我一样选择看多原油价格的银行普通客户,购买银行的账户能源纸原油等投资产品,结果造成客户重大财产损失。
首先,我们要问,银行的账户能源纸原油等投资产品存在是否合法问题。纸原油到底是什么类型的产品?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在官方网站上的公告: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能源,是中国工商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采取只计份额、不提取实物能源的方式,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能源份额的投资交易产品。 二、适用对象 本产品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满足产品适合度评估的个人客户。 三、交易品种 账户能源的交易品种分为账户原油和账户天然气。 账户原油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分为账户北美原油和账户国际原油:账户北美原油参考纽约商业交易所(英文简称NYMEX,为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旗下交易所)西德克萨斯轻质低硫原油期货合约(WTI)价格报价,账户国际原油参考纽约商业交易所或洲际交易所(英文简称ICE)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Brent)价格报价。 账户天然气的报价参考纽约商业交易所(英文简称NYMEX,为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旗下交易所)天然气期货合约的价格报价。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做市商在综合考虑全球相关能源市场价格走势、国内人民币汇率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交易报价,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并进行风险管理。那么,这代表投资者的钱到了中国工商银行购买了纸原油份额之后,在美国CME交易所,也有了对应的账户和仓位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投资者的钱是人民币,而中国工商银行要到海外交易原油期货,肯定要用美元的。中国工商银行并没有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开设账户!所以,有律师认为,中国工商银行的纸原油产品,本质上就是期货产品,纸原油等产品交易,实际是银行自行开设一个独立的原油期货交易市场,是中国工商银行自己操作的国内的模拟盘、虚拟盘,产品交易仅在工行创设的期货交易市场进行。中国工商银行自己作为市商和管理者和客户作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实际和美国CME交易所的期货市场压根就是完全脱钩(而且这有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所出具的证明),只是交易价格参照国际原油期货时价,中国工商银行的设想很简单:做市商的风险太大,可以从后台操控交易量和价格来控制自己的风险,具体表现为在高价位时客户可以买多,当价格下跌后就限制客户交易买多,却可以低价卖出,投资者赚的就是中国工商银行亏的;投资者亏的,就是中国工商银行赚的。而在中国从事期货交易有着严格的监管制度,从功能监管的角度考虑,以纸原油为代表的类期货业务本质上就是期货业务,而也应该参照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必须要取得期货经营牌照,且不得拆分大宗期货商品交易,银行自行开设该类原油期货交易市场,会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再者,中国工商银行还有一层实质上的经纪商角色,稳稳地赚取高额的价差手续费。而我国从来没有允许任何机构经纪国际期货业务,我国从来没有允许任何经纪商向个人投资者提供国际期货投资渠道。所以,从证券法的意义出发,中国工商银行不能成为联系我国国内投资者和美国商品期货实盘的经纪中介机构,否则即涉嫌违法。
第二,银行没有明确告知投资风险,投资者适当性不匹配
纸原油产品因为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而带有期货属性,明显不同于投资者一般理解的金融理财产品——因为期货产品价格有可能跌至负值,而理财产品最多赔光本金。原油期货这种风险等级的产品,要求的投资者风险等级肯定是最高的,国内期货交易的开户条件也是很严的,要求有50万的资金保证和一年以上期货交易的经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性评估其对金融消费者的适合度,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以及金融消费者风险承受等级,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不得向低风险承受等级的金融消费者推荐高风险金融产品。因此在向客户推销时,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告知产品的高风险性,并对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做出严格评估,将不能承受期货投资风险的客户拒之门外。证监会体系下的证券期货公司在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以及风险识别等方面更为成熟,而银行业的风险识别更多体现在形式上,做得不到位,工行的官方宣传很有问题,将一手大宗期货商品拆分成上万份,降低进入门槛,给投资小白推荐高风险等级的产品,不能单单从银行与纸原油投资者签订的投资协议上去理解他们所应当承担的义务,而是应该从经营机构应当承担的义务去看待。我在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购买投资理财里的账户能源人民币美国原油连续产品和人民币国际原油连续产品时,银行并没有告知是原油期货,银行在这方面没有起到尽职的义务,没有充分告知投资人产品风险。这明显是有
从三月初开始,国际油价持续低迷,很多人认为油价肯定会涨起来,因此就想抄底原油市场,其中就包括像我一样选择看多原油价格的银行普通客户,购买银行的账户能源纸原油等投资产品,结果造成客户重大财产损失。
首先,我们要问,银行的账户能源纸原油等投资产品存在是否合法问题。纸原油到底是什么类型的产品?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在官方网站上的公告: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能源,是中国工商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采取只计份额、不提取实物能源的方式,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能源份额的投资交易产品。 二、适用对象 本产品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满足产品适合度评估的个人客户。 三、交易品种 账户能源的交易品种分为账户原油和账户天然气。 账户原油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分为账户北美原油和账户国际原油:账户北美原油参考纽约商业交易所(英文简称NYMEX,为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旗下交易所)西德克萨斯轻质低硫原油期货合约(WTI)价格报价,账户国际原油参考纽约商业交易所或洲际交易所(英文简称ICE)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Brent)价格报价。 账户天然气的报价参考纽约商业交易所(英文简称NYMEX,为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旗下交易所)天然气期货合约的价格报价。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做市商在综合考虑全球相关能源市场价格走势、国内人民币汇率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交易报价,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并进行风险管理。那么,这代表投资者的钱到了中国工商银行购买了纸原油份额之后,在美国CME交易所,也有了对应的账户和仓位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投资者的钱是人民币,而中国工商银行要到海外交易原油期货,肯定要用美元的。中国工商银行并没有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开设账户!所以,有律师认为,中国工商银行的纸原油产品,本质上就是期货产品,纸原油等产品交易,实际是银行自行开设一个独立的原油期货交易市场,是中国工商银行自己操作的国内的模拟盘、虚拟盘,产品交易仅在工行创设的期货交易市场进行。中国工商银行自己作为市商和管理者和客户作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实际和美国CME交易所的期货市场压根就是完全脱钩(而且这有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所出具的证明),只是交易价格参照国际原油期货时价,中国工商银行的设想很简单:做市商的风险太大,可以从后台操控交易量和价格来控制自己的风险,具体表现为在高价位时客户可以买多,当价格下跌后就限制客户交易买多,却可以低价卖出,投资者赚的就是中国工商银行亏的;投资者亏的,就是中国工商银行赚的。而在中国从事期货交易有着严格的监管制度,从功能监管的角度考虑,以纸原油为代表的类期货业务本质上就是期货业务,而也应该参照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必须要取得期货经营牌照,且不得拆分大宗期货商品交易,银行自行开设该类原油期货交易市场,会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再者,中国工商银行还有一层实质上的经纪商角色,稳稳地赚取高额的价差手续费。而我国从来没有允许任何机构经纪国际期货业务,我国从来没有允许任何经纪商向个人投资者提供国际期货投资渠道。所以,从证券法的意义出发,中国工商银行不能成为联系我国国内投资者和美国商品期货实盘的经纪中介机构,否则即涉嫌违法。
第二,银行没有明确告知投资风险,投资者适当性不匹配
纸原油产品因为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而带有期货属性,明显不同于投资者一般理解的金融理财产品——因为期货产品价格有可能跌至负值,而理财产品最多赔光本金。原油期货这种风险等级的产品,要求的投资者风险等级肯定是最高的,国内期货交易的开户条件也是很严的,要求有50万的资金保证和一年以上期货交易的经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性评估其对金融消费者的适合度,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以及金融消费者风险承受等级,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不得向低风险承受等级的金融消费者推荐高风险金融产品。因此在向客户推销时,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告知产品的高风险性,并对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做出严格评估,将不能承受期货投资风险的客户拒之门外。证监会体系下的证券期货公司在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以及风险识别等方面更为成熟,而银行业的风险识别更多体现在形式上,做得不到位,工行的官方宣传很有问题,将一手大宗期货商品拆分成上万份,降低进入门槛,给投资小白推荐高风险等级的产品,不能单单从银行与纸原油投资者签订的投资协议上去理解他们所应当承担的义务,而是应该从经营机构应当承担的义务去看待。我在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购买投资理财里的账户能源人民币美国原油连续产品和人民币国际原油连续产品时,银行并没有告知是原油期货,银行在这方面没有起到尽职的义务,没有充分告知投资人产品风险。这明显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