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一篇本党青年部部长张玮的文,也有发在他个人微博上,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他。
這三年來,我吃上了以下官司:
• 妨礙公務(桃園機場抗議港獨人士來台)判無罪
• 傷害/殺人未遂(台大校園演唱會)判拘役40天
• 加重毀謗(台大校園演唱會現場還原影片)不起訴
目前審理中的還有:
• 業務侵佔(侵佔了自己獨資的旅行社貨款)
• 銀行法(有位台商用台幣跟我換人民幣)
• 虛偽驗資(旅行社的資本額是跟朋友借來驗資的)
• 帳務不實(旅行社帳目公私不分)
• 政治獻金法(我旅行社的宣傳車借給統促黨使用)
• 兩岸人民關係法(陸客來台交流在程序上有瑕疵)
在缺乏"台灣價值"及"政治不正確",加上政治可以介入司法已非新聞的情況下,老實說,我對這些官司的接下來的判決並不抱持樂觀的態度,也已經做好最壞的打算了,而我本來以為,地檢署對於我(們)的"針對性",大概也就告一段落了,再來就是未來日子不斷的跑法院開庭而已。只不過,除了行政院體系(內政部,警政署)司法院體系(地檢署,法院)以外,居然連監察院也加入了"針對性"的行列,對我(們)裁罰了將近NT$7,000,000的罰鍰(統促黨NT$ 4,000,000),(旅行社NT$ 2,420,000),理由是我的旅行社借給了統促黨的宣傳車輛違反了"政治獻金法",所以對統促黨及旅行社雙雙開罰。
而根據"政黨法"及"政治獻金法"的規定,統促黨要繳納該筆NT$4,000,000多的罰鍰,必須由統促黨的資產帳戶裡繳納罰鍰,而統促黨的收入,只能從黨費及外界小額捐款獲得。
各位我的朋友(們),認同統促黨的朋友們,支持兩岸統一的朋友們,我(們)需要你們的小額捐款籌湊這筆針對性的罰鍰,好讓台灣最後一個明確支持統一的政黨得以繼續存在。
該筆罰鍰若不繳納,接下來內政部可勒令讓統促黨解散,未來在台灣也會聽不到要明確支持統一的聲音了。
而根據政治獻金法的規定,捐款人必須是台澎金馬地區戶籍者。
若收取港澳大陸地區及外國人士的小額捐款,則又是另一條"政治獻金法"的罪名了。
2020.5.3
張 瑋
作者為
中華統一促進黨
青年部 部長
華夏大地旅行社負責人
統派同路人 張安樂先生 公子
這三年來,我吃上了以下官司:
• 妨礙公務(桃園機場抗議港獨人士來台)判無罪
• 傷害/殺人未遂(台大校園演唱會)判拘役40天
• 加重毀謗(台大校園演唱會現場還原影片)不起訴
目前審理中的還有:
• 業務侵佔(侵佔了自己獨資的旅行社貨款)
• 銀行法(有位台商用台幣跟我換人民幣)
• 虛偽驗資(旅行社的資本額是跟朋友借來驗資的)
• 帳務不實(旅行社帳目公私不分)
• 政治獻金法(我旅行社的宣傳車借給統促黨使用)
• 兩岸人民關係法(陸客來台交流在程序上有瑕疵)
在缺乏"台灣價值"及"政治不正確",加上政治可以介入司法已非新聞的情況下,老實說,我對這些官司的接下來的判決並不抱持樂觀的態度,也已經做好最壞的打算了,而我本來以為,地檢署對於我(們)的"針對性",大概也就告一段落了,再來就是未來日子不斷的跑法院開庭而已。只不過,除了行政院體系(內政部,警政署)司法院體系(地檢署,法院)以外,居然連監察院也加入了"針對性"的行列,對我(們)裁罰了將近NT$7,000,000的罰鍰(統促黨NT$ 4,000,000),(旅行社NT$ 2,420,000),理由是我的旅行社借給了統促黨的宣傳車輛違反了"政治獻金法",所以對統促黨及旅行社雙雙開罰。
而根據"政黨法"及"政治獻金法"的規定,統促黨要繳納該筆NT$4,000,000多的罰鍰,必須由統促黨的資產帳戶裡繳納罰鍰,而統促黨的收入,只能從黨費及外界小額捐款獲得。
各位我的朋友(們),認同統促黨的朋友們,支持兩岸統一的朋友們,我(們)需要你們的小額捐款籌湊這筆針對性的罰鍰,好讓台灣最後一個明確支持統一的政黨得以繼續存在。
該筆罰鍰若不繳納,接下來內政部可勒令讓統促黨解散,未來在台灣也會聽不到要明確支持統一的聲音了。
而根據政治獻金法的規定,捐款人必須是台澎金馬地區戶籍者。
若收取港澳大陸地區及外國人士的小額捐款,則又是另一條"政治獻金法"的罪名了。
2020.5.3
張 瑋
作者為
中華統一促進黨
青年部 部長
華夏大地旅行社負責人
統派同路人 張安樂先生 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