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街作者吧 关注:488贴子:7,806
  • 8回复贴,共1

【教程】提交著作法草案意见是这样的程序(转自龙空)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注意:这个是修改草案后的意见提案,右侧拉到下面有新修定后的和前的著作法对比。必须要针对左侧具体条目填写意见,否则无效。
注意左中右三段。所有意见都要先点左侧要修改的目录项,然后在中间填写意见。而修改目录项的具体内容在右侧预览图中。预览图一直拉到最下,可以看著作法修改前后的对照图。
一、进入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页面,填写省份和职业,其他可不填,但最好填上。
点击这里进入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08171ba0ccc0171be96df3a02b0
二、针对网文,我给大家整理出以下条目,大家可以对照提交建议:
1、著作权归属方面。
(1)第二节十二条。这条对应的是左边第八条项目。
修改后的原文增加了后一段: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 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 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 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 品的著作权。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 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该 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 权人许可。】
个人建议大家在最后添加内容:第三方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修改原作品的著作权。
(2)草案第十五条。对应的是左边第十条项目。
【第十五条 视听作品的著作 权由组织制作并承担责任的视听 作品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 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并有权按照与视听作品制作者签 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个人建议大家添加内容:在编剧、导演前面加“原作者”。
分析:比如你的作品拍成电影或动漫,导演、编剧其他都享有著作权,但唯独没有你的,这样不行。应该强制让各种改编的试听作品出现原作者名字。
2、权利的保护期方面。
(1)第三节 第二十一条。这条无对应,勉强对应的是左边第十三条目录。
【自然人的作品, 其发 表 权、本 法 第 十 条 第 一 款 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 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SW后 五十年,截止于作者SW后第五十 年的 12 月 31 日;如 果 是 合 作 作 品,截止于最后SW的作者SW后 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 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 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 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 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 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 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 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 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 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 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 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 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 护。】
本条目著作法基本没有修改,这点请大家注意,很多无良公司欺负我们就在这一条上。大家可针对性自由发挥提交建议。
分析:个人保护期50年不要改。我的意思是大家在这里提交意见时,要让保护期体现出来,不能让无良公司和组织强迫我们签约高年限的转让许可合同。这点我在下面的21条中提了意见,要求人大在法律条目中增加“禁止公司和个人强迫作者签约20年以上的高年限转让许可合同。”。我个人认为15年是比较适合的。请大家针对本条或者其他条目支援这个说法。
3、著作权和与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的保护。(特别强调)
草案增加了以下条目:
四十七条对应左侧二十一条目;
【第四十七条 为保护著作权 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 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 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 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 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 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 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四十八条对应左侧二十二条目。
【第四十八条下列情形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而该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四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五进行加密研究或者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研究。】
四十九条对应左侧二十三条目。
【第四十九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
个人建议大家特别要针对这三个条目提交意见,在条目后面添加内容。避免有些公司和组织用各种手段强迫作者和编剧规避法律著作权。
分析:
1、与相关组织签订协议时的霸王条款修改问题。
2、相关组织的避规法律的合同如何处罚问题。
3、相关组织擅自修改作品后的处罚问题。


IP属地:湖北1楼2020-05-04 07:49回复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0-05-04 09:36
    回复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0-05-04 10:57
      回复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0-05-04 10:57
        回复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0-05-04 10:57
          回复
            有些人扑的久了连一些最重要的东西都不在乎。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0-05-04 10:58
            回复
              不过我在乎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0-05-04 10:58
              回复
                支持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0-05-07 07:38
                回复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0-05-07 09: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