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概况
启东市全境已于2009年实现南通区域供水,水源地为南通洪港水厂,因此启东市境内只设备用水源地,集中式备用水源地为汇龙地面水厂、吕四地面水厂。
2018年7月启东市环境监测站对2个启东市集中式备用水源地进行了监测。
1.1监测点位
启东市集中式备用水源地的监测点位分别设置于汇龙地面水厂(头兴港河)取水口上游100m处、吕四地面水厂(通吕运河)取水口上游100m处。
1.2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表2以及表3中的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等33项优选特定项目以及80项特定项目中的检出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2.1评价标准
饮用水源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Ⅲ类标准、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以及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
2.2评价方法
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3.1基本项目
2018年7月监测结果表明:汇龙地面水厂备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Ⅳ类标准,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超标0.1倍)、溶解氧。吕四地面水厂备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水质状况为良。
3.2补充项目
汇龙地面水厂氯化物超标3.6倍;吕四地面水厂备用水源地补充项目均达标。
3.3特定项目
汇龙地面水厂备用水源地除了锑、钡2项检出外,其余项目均为未检出,所有项目均达到表3特定项目标准的要求。吕四地面水厂备用水源地除了锑、钡2项检出外,其余项目均为未检出,所有项目均达到表3特定项目标准的要求。
启东市全境已于2009年实现南通区域供水,水源地为南通洪港水厂,因此启东市境内只设备用水源地,集中式备用水源地为汇龙地面水厂、吕四地面水厂。
2018年7月启东市环境监测站对2个启东市集中式备用水源地进行了监测。
1.1监测点位
启东市集中式备用水源地的监测点位分别设置于汇龙地面水厂(头兴港河)取水口上游100m处、吕四地面水厂(通吕运河)取水口上游100m处。
1.2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表2以及表3中的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等33项优选特定项目以及80项特定项目中的检出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2.1评价标准
饮用水源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Ⅲ类标准、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以及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
2.2评价方法
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3.1基本项目
2018年7月监测结果表明:汇龙地面水厂备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Ⅳ类标准,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超标0.1倍)、溶解氧。吕四地面水厂备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水质状况为良。
3.2补充项目
汇龙地面水厂氯化物超标3.6倍;吕四地面水厂备用水源地补充项目均达标。
3.3特定项目
汇龙地面水厂备用水源地除了锑、钡2项检出外,其余项目均为未检出,所有项目均达到表3特定项目标准的要求。吕四地面水厂备用水源地除了锑、钡2项检出外,其余项目均为未检出,所有项目均达到表3特定项目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