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化工项目全都“一刀切”必须进园区吗?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单纯混合或分装”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虽然属于“化工项目”,但安全环保风险较小,是否“一刀切”必须入园区呢?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根据所在省市地方政府的不同要求来执行,无明确发布要求的,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求当地相关部门的意见。比如,山东省和河南省就针对此类项目明确出台了相关文件:
山东省
2019年5月29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二条: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以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化工投资项目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国家有相关或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南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单纯混合分装类化工项目选址的批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4年本)》有关要求,单纯混合或分装类的化工项目应编制报告表,审批权限不属于省级。按照《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1〕72号),化工项目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医药制造业(不含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据此,可视项目具体情况和环境状况合理确定环评审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