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纯从法律上来说,确实是店主的行为导致老人肋骨折断,店主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表面的因果关系。但如果判决店主承担责任,则势必会对见义勇为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对整个社会产生道德风险。故一审法院处理比较慎重,法院先后委托多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鉴定机构均认为超出鉴定能力,不予鉴定,直到2018年11月,法院选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库中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专家得出结论认为, 原告戚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向波在给原告戚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2019年12月31日,当地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