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炮制的“妄议中医罪”?该吃药了!
我觉得,我是冒着生命危险写这篇文章的。谭秦东医生的悲催遭遇,想必大伙儿都看到了,如果我遭到同等对待,还请各位做人一定要善良,不要幸灾乐祸笑得太大声。
是的,今天说的事儿,跟“民族医学”有关——北京市拟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将依法追究责任。
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6月28日。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不是很厉害?简直是杀气腾腾。以前,医学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今后,医学可能是用来抓人整人的。
可是,立法不是人大才拥有的权力吗,一个地方的卫健委,有资格叫嚣“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吗?
至于“诋毁、污蔑”,恰如律师邓学平所说,其对象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机构,需要具有人格,“自然人的人格是生命,机构的人格是法律赋予的。而中医药是指一种药材或者一种治疗方法,两者均不能成为一个诋毁的对象,因此‘诋毁中医药’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
难道,今后还要为此专门修改刑法,增设一个“妄议中医罪”?你们依的哪门子法?谁给你们的权力和自信?
并且,什么算“妄议中医”(诋毁、污蔑中医药),有什么标准?谁来界定?假如有人干了一碗浓稠中药汤,忍不住骂一声“真***苦啊”,会不会被抓走定罪?至于那些质疑中医科学性和真实疗效的人,显然就更是“罪大恶极”了嘛。
果如是,则“妄议中医”会成为新的“口袋罪”,随随便便就能把人装进去。照这样发展下去,不知道会不会出现强制大家吃中药、吃了都必须说好的“大好局面”?
有好事之徒列出了一系列“妄议”过中医的名人。当中最著名的,当然是鲁迅。他曾经公然宣称,中医不过是一种有意的或无意的骗子。幸亏他老人家没有活到现在,否则追究起来真够他喝一壶的。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毫无瑕疵的完美,别说中医了,任何事物都可能存在正反两面,都可能面临人们的评价乃至质疑。不接受质疑,是没有自信的体现;对质疑者挥舞暴力的大棒,不许质疑、不能质疑,又是什么呢?凡是不敢接受质疑、不允许质疑的,都不那么可靠、可信。
如果这样的荒唐条例得以实施,那才真是乱了套了。妄议传统武术的人那么多,抓不抓?嫌臭豆腐太臭的人,抓不抓?至于我本人,一定要推动一项立法——凡是说光头不好看、不帅的家伙,必须绳之以法,弹鸡鸡100下!
太搞笑了。谁炮制的“妄议中医罪”?该吃药了!最好吃连花清瘟,好好清清脑子里的“瘟症”。
有网友换个角度看问题,怀疑搞这么个幺蛾子出来,是不是故意的,是不是高级黑。现如今,有意无意的高级黑确实层出不穷,被黑得最惨的,一个是传统武术,一个就是中医药了。而毋庸讳言的是,这两个领域,确实骗子辈出,有不少人被骗惨了,谈之色变、避之犹恐不及。这种情况下还要再加把火、再补补刀,除了“敌对势力的阴毛”,我实在想不出别的合理解释。
突发奇想,中医药和传统武术可以抱团取暖、联合对敌嘛。今后谁敢骂中医,罚他跟某些传武大师学太极。学了大师级别的太极,脸皮变厚了,心理素质强大了,扛击打能力和挨打能力也提高了,被打出血打出屎也能泰然自若继续嘴硬吹牛X了。谁敢骂传武,当然要罚他喝中药汤,喝到吐,喝到脸绿。
我咋能想出这么损的招数来呢,我都被自己的狠辣和阴毒吓了一跳。为了防止将来自作自受、被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我瞬间秒怂,赶紧喊几句正能量口号压压惊:中医大法好哇,就是好哇就是好!包治百病没烦恼,真是病人的大救星!耶~
最后,表明一下我对中医的态度。现如今,中国是中西医并行的,有中医,也有西医。就像对待转基因食品那样,将选择权交给病人吧,相信西医的去看西医,相信中医的就将生命和健康交给中医,各安天命、后果自负。谁也别强制谁,更不能借行政手段甚至法律手段来夹带私货。背后的大产业和利益链,是个人都心知肚明。
我觉得,我是冒着生命危险写这篇文章的。谭秦东医生的悲催遭遇,想必大伙儿都看到了,如果我遭到同等对待,还请各位做人一定要善良,不要幸灾乐祸笑得太大声。
是的,今天说的事儿,跟“民族医学”有关——北京市拟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将依法追究责任。
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6月28日。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不是很厉害?简直是杀气腾腾。以前,医学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今后,医学可能是用来抓人整人的。
可是,立法不是人大才拥有的权力吗,一个地方的卫健委,有资格叫嚣“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吗?
至于“诋毁、污蔑”,恰如律师邓学平所说,其对象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机构,需要具有人格,“自然人的人格是生命,机构的人格是法律赋予的。而中医药是指一种药材或者一种治疗方法,两者均不能成为一个诋毁的对象,因此‘诋毁中医药’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
难道,今后还要为此专门修改刑法,增设一个“妄议中医罪”?你们依的哪门子法?谁给你们的权力和自信?
并且,什么算“妄议中医”(诋毁、污蔑中医药),有什么标准?谁来界定?假如有人干了一碗浓稠中药汤,忍不住骂一声“真***苦啊”,会不会被抓走定罪?至于那些质疑中医科学性和真实疗效的人,显然就更是“罪大恶极”了嘛。
果如是,则“妄议中医”会成为新的“口袋罪”,随随便便就能把人装进去。照这样发展下去,不知道会不会出现强制大家吃中药、吃了都必须说好的“大好局面”?
有好事之徒列出了一系列“妄议”过中医的名人。当中最著名的,当然是鲁迅。他曾经公然宣称,中医不过是一种有意的或无意的骗子。幸亏他老人家没有活到现在,否则追究起来真够他喝一壶的。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毫无瑕疵的完美,别说中医了,任何事物都可能存在正反两面,都可能面临人们的评价乃至质疑。不接受质疑,是没有自信的体现;对质疑者挥舞暴力的大棒,不许质疑、不能质疑,又是什么呢?凡是不敢接受质疑、不允许质疑的,都不那么可靠、可信。
如果这样的荒唐条例得以实施,那才真是乱了套了。妄议传统武术的人那么多,抓不抓?嫌臭豆腐太臭的人,抓不抓?至于我本人,一定要推动一项立法——凡是说光头不好看、不帅的家伙,必须绳之以法,弹鸡鸡100下!
太搞笑了。谁炮制的“妄议中医罪”?该吃药了!最好吃连花清瘟,好好清清脑子里的“瘟症”。
有网友换个角度看问题,怀疑搞这么个幺蛾子出来,是不是故意的,是不是高级黑。现如今,有意无意的高级黑确实层出不穷,被黑得最惨的,一个是传统武术,一个就是中医药了。而毋庸讳言的是,这两个领域,确实骗子辈出,有不少人被骗惨了,谈之色变、避之犹恐不及。这种情况下还要再加把火、再补补刀,除了“敌对势力的阴毛”,我实在想不出别的合理解释。
突发奇想,中医药和传统武术可以抱团取暖、联合对敌嘛。今后谁敢骂中医,罚他跟某些传武大师学太极。学了大师级别的太极,脸皮变厚了,心理素质强大了,扛击打能力和挨打能力也提高了,被打出血打出屎也能泰然自若继续嘴硬吹牛X了。谁敢骂传武,当然要罚他喝中药汤,喝到吐,喝到脸绿。
我咋能想出这么损的招数来呢,我都被自己的狠辣和阴毒吓了一跳。为了防止将来自作自受、被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我瞬间秒怂,赶紧喊几句正能量口号压压惊:中医大法好哇,就是好哇就是好!包治百病没烦恼,真是病人的大救星!耶~
最后,表明一下我对中医的态度。现如今,中国是中西医并行的,有中医,也有西医。就像对待转基因食品那样,将选择权交给病人吧,相信西医的去看西医,相信中医的就将生命和健康交给中医,各安天命、后果自负。谁也别强制谁,更不能借行政手段甚至法律手段来夹带私货。背后的大产业和利益链,是个人都心知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