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如下: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注:以上的各类存款均向报告人民银行,报告后由司法机关和人民银行共同确定,哪些需要调查、哪些只是资料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