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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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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卝民代卝表大卝会常务委卝员会第十八次会卝议通卝过了《山西省人卝民代卝表大卝会常务委卝员会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决定》的出卝台,弥补了我省野外用火立法短板,将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纳入了法卝制轨道。

《决定》共17条,主要划定了禁止野外用火的范围和行为种类,明确了各级人卝民政卝府及有关部门禁止野外用火的责任,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对违反《决定》规定,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有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行为或者在森林、林地及其边缘向车外丢弃火种的,由县级以上人卝民政卝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烧灰积肥、烧荒燎堰的,由县级以上人卝民政卝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草原上向车外丢弃火种,或者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焚烧秸秆、垃卝圾的,按照有关法卝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穿越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的输电线路、油气输送管道的防火责任单位,未按照安全管理制卝度定期开展线路巡查检卝查,及时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导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卝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卝民政卝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IP属地:山西1楼2020-06-18 17: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