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网络竞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商铺出租行为,提高资产运行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受成都智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创公司”)所托,龙泉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农交公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本次挂网招租商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商铺基本情况
(一)资产所有人:成都智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商铺位置:包括龙泉驿区西河街道金壁苑小区、梨园新居小区、胜利家园小区、石景湾小区、万鑫苑小区、银杏苑小区;同安街道丽阳小区、阳坪小区共计193个标的(以信息发布表中业主划分的一个整体出租的商铺为一个标的)。
二、意向方报名条件
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被智创公司列入租赁黑名单的个人及组织,无报名资格。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资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盖公章)、公章。
(二)竞价保证金转款凭证
按每个租赁标的(以信息发布表中业主划分的一个整体出租的商铺为一个标的)1万元收取竞价保证金,竞价人与意向者(报名人)必须是同一人,竞价人将竞价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成都农交所龙泉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龙泉驿经开区支行
账 号:021501000120010020533
竞价人在汇款时凭证上必须注明所对应的竞价标的号(***小区***商铺竞价保证金),汇款凭证作为报名必须资料在报名时提交,竞价保证金必须由本人交纳,代交无效,无竞价权。申请参加多个标的物竞价的,竞价保证金须分别交纳,竞价结束后竞价保证金由区农交公司负责退还。
特别提醒:竞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仅支持农商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三种支付方式,不支持现金、支付宝、微信等其他支付平台转账),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价资格。为避免因竞价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竞价资格的确定,请竞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保留充足的汇款时间。
四、网络竞价程序及规则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6日,节假日除外(9:00至16:30)
(二)网络竞价时间:报名资格确认后,由区农交公司向意向方发《竞价通知书》,网络竞价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在《竞价通知书》中明确告知。
(三)网络竞价底价:发布在《网络竞价交易信息发布表》中请到区农交公司查看。
(四)网络竞价规则:意向方(报名者)在网络竞价期内参与网络竞价,单次增价幅度为1元或其整数倍。竞价时间结束后,出价最高者获得该商铺租赁权。凡参报名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充分了解知晓竞价规则,认可该商铺现状无异议,愿意在遵照本公告内容及认可该商铺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价,并承担因竞价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意向方须对注册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对通过登录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名、报价行为,均视为其亲自办理,报名、报价与交易结果由意方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点:区农交公司(怡和新城E2区9栋15楼)。
(二)联系电话:028-84831281。
六、竞价保证金退还
网络竞价结束后,区农交公司向受让方(竞得者)出具《成交确认书》,并采用电话和邮件方式通知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拿到《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智创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成交确认书》中该商铺租赁价格支付相应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未按约定与智创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或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相应费用,视为受让方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不计息退回。
七、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智创公司及区农交公司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专用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意向受让方因自身网络、设备故障及操作不当,致使无法正常竞价的。
八、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租赁期限为3年,免租期为1个月。
九、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租金按年收取,年租金是指起租日开始每12个月的租金,后续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计租时间到期前20日内缴纳。
(二)租赁期限内,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三)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年租金的30%收取。
十、合同的解除
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申请,并经出租方同意。合同履行未满一年解除合同的,承租方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履行超过一年解除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月份计收,剩余预交租金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按照50%退还。
十一、承租者不得私自转租分租商铺,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使用商铺,如有上述行为将取消其承租权,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竞价人诚信黑名单。其他本公告未尽事项,请阅读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模板。
特别提醒:1.阳坪小区商铺因原设计无给排水,出租方无法解决上述问题,请报名者请慎重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商铺出租行为,提高资产运行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受成都智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创公司”)所托,龙泉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农交公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本次挂网招租商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商铺基本情况
(一)资产所有人:成都智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商铺位置:包括龙泉驿区西河街道金壁苑小区、梨园新居小区、胜利家园小区、石景湾小区、万鑫苑小区、银杏苑小区;同安街道丽阳小区、阳坪小区共计193个标的(以信息发布表中业主划分的一个整体出租的商铺为一个标的)。
二、意向方报名条件
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被智创公司列入租赁黑名单的个人及组织,无报名资格。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资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盖公章)、公章。
(二)竞价保证金转款凭证
按每个租赁标的(以信息发布表中业主划分的一个整体出租的商铺为一个标的)1万元收取竞价保证金,竞价人与意向者(报名人)必须是同一人,竞价人将竞价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成都农交所龙泉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龙泉驿经开区支行
账 号:021501000120010020533
竞价人在汇款时凭证上必须注明所对应的竞价标的号(***小区***商铺竞价保证金),汇款凭证作为报名必须资料在报名时提交,竞价保证金必须由本人交纳,代交无效,无竞价权。申请参加多个标的物竞价的,竞价保证金须分别交纳,竞价结束后竞价保证金由区农交公司负责退还。
特别提醒:竞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仅支持农商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三种支付方式,不支持现金、支付宝、微信等其他支付平台转账),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价资格。为避免因竞价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竞价资格的确定,请竞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保留充足的汇款时间。
四、网络竞价程序及规则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6日,节假日除外(9:00至16:30)
(二)网络竞价时间:报名资格确认后,由区农交公司向意向方发《竞价通知书》,网络竞价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在《竞价通知书》中明确告知。
(三)网络竞价底价:发布在《网络竞价交易信息发布表》中请到区农交公司查看。
(四)网络竞价规则:意向方(报名者)在网络竞价期内参与网络竞价,单次增价幅度为1元或其整数倍。竞价时间结束后,出价最高者获得该商铺租赁权。凡参报名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充分了解知晓竞价规则,认可该商铺现状无异议,愿意在遵照本公告内容及认可该商铺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价,并承担因竞价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意向方须对注册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对通过登录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名、报价行为,均视为其亲自办理,报名、报价与交易结果由意方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点:区农交公司(怡和新城E2区9栋15楼)。
(二)联系电话:028-84831281。
六、竞价保证金退还
网络竞价结束后,区农交公司向受让方(竞得者)出具《成交确认书》,并采用电话和邮件方式通知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拿到《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智创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成交确认书》中该商铺租赁价格支付相应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未按约定与智创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或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相应费用,视为受让方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不计息退回。
七、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智创公司及区农交公司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专用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意向受让方因自身网络、设备故障及操作不当,致使无法正常竞价的。
八、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租赁期限为3年,免租期为1个月。
九、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租金按年收取,年租金是指起租日开始每12个月的租金,后续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计租时间到期前20日内缴纳。
(二)租赁期限内,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三)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年租金的30%收取。
十、合同的解除
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申请,并经出租方同意。合同履行未满一年解除合同的,承租方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履行超过一年解除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月份计收,剩余预交租金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按照50%退还。
十一、承租者不得私自转租分租商铺,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使用商铺,如有上述行为将取消其承租权,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竞价人诚信黑名单。其他本公告未尽事项,请阅读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模板。
特别提醒:1.阳坪小区商铺因原设计无给排水,出租方无法解决上述问题,请报名者请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