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利益至上,一切为了人民
5月28日,一个历史性日子,是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关于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的具体体现。它,全面而准确地回答了我们党和政府应该如何治国理政,应该如何保护好人民群众权益,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前些日子,网络上流传着山东冠县农村女孩陈春秀被她人顶替上大学。面对央视采访的镜头,淳朴的陈春秀再次追忆了自己被顶替上大学的事情经过——数次哽咽、止不住的泪珠,还有心中对父母、兄长的愧疚与自责。
那么,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难道就不必自责了吗?陈春秀的受教育权被无端剥夺,还被要求证明“我就是我”等等,这些都是一名自然人应该受保护权益,却一次次被侵害。
被顶替上大学,在山东省已不是个例,据网上流传着共有242例,类似如此的,关系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应当予以及时纠正。
此次颁布的《民法典》共7编、1260条的民法典。那么,作为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就是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正风肃纪反腐,以取悦于人民群众——
一要有依法治理的思维。据央视报道,2017年云南省德宏州纪委通报了“陇川县民政局‘靠山吃山’塌方式违纪违规案”,陇川县民政局长期以来对申请享受低保人员抽查、核实、公示把关不严、监管缺失,70%以上干部职工亲属违规享受低保。这种行为,难道不被人民群众所诟病吗?法治思维在吗?普法工作如何开展呢?党中央正全力推进法治进程,我们社会不应当是人治社会或人情社会,而是要以法治思维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而不是片面决断或主观处置地人民群众间矛盾、纠纷或诉求,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人民群众怨声四起,党和国家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譬如低保户“人情保”“关系保”、农村党员“宗族化”“派系化”,教育“入园难”“入学难”等等,人民群体大都在背后戳着行使公权力工作人员的脊梁骨,嘴里嘀咕着“腐败分子”。
二要有执法必严的意识。曾经备受全国人民关注的“陕西秦岭风暴”即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但这个曾是问题“整而未治、禁而不绝”。秦岭北麓的违建别墅,表面看是违建执法不严的问题,背后就是腐败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搞特权的,不管涉及谁,都将坚决依法依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这是西安市委、市政府在此次专项整治的表态。从时间上看,有些迟了,但最起码让人民群众看到当地党委、政府决心,正在挽回人民群众的信心和民心。笔者曾亲眼目睹,一场本该由交警来处置的交通事故,可是当事双方宁愿选择私了,而不愿选择报警。为什么?双方都担心报警后,一则时间上耗不起,二则执法是否公允公正,三则赔偿是否公平到位。这种现象背后,隐藏着一种担忧——人民群众对交警不信任,对公权力行使公正与否怀疑。这就需要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戮力同心,挽回民心,而不是熟睹无视,任凭人民群众千呼万唤,你总是置若罔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也是一种腐败行为。
三要有用法为民的理念。《宪法》第38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是人格利益的集中体现。此次颁布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作为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是要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这也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相一致。也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走在正风肃纪正确道路上。
“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党中央历任领导一直以来饱含着对人民的赤子之心、人民至上的深厚情怀,让全国人民深受鼓舞、倍感振奋,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两个一百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向共同富裕。
5月28日,一个历史性日子,是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关于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的具体体现。它,全面而准确地回答了我们党和政府应该如何治国理政,应该如何保护好人民群众权益,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前些日子,网络上流传着山东冠县农村女孩陈春秀被她人顶替上大学。面对央视采访的镜头,淳朴的陈春秀再次追忆了自己被顶替上大学的事情经过——数次哽咽、止不住的泪珠,还有心中对父母、兄长的愧疚与自责。
那么,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难道就不必自责了吗?陈春秀的受教育权被无端剥夺,还被要求证明“我就是我”等等,这些都是一名自然人应该受保护权益,却一次次被侵害。
被顶替上大学,在山东省已不是个例,据网上流传着共有242例,类似如此的,关系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应当予以及时纠正。
此次颁布的《民法典》共7编、1260条的民法典。那么,作为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就是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正风肃纪反腐,以取悦于人民群众——
一要有依法治理的思维。据央视报道,2017年云南省德宏州纪委通报了“陇川县民政局‘靠山吃山’塌方式违纪违规案”,陇川县民政局长期以来对申请享受低保人员抽查、核实、公示把关不严、监管缺失,70%以上干部职工亲属违规享受低保。这种行为,难道不被人民群众所诟病吗?法治思维在吗?普法工作如何开展呢?党中央正全力推进法治进程,我们社会不应当是人治社会或人情社会,而是要以法治思维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而不是片面决断或主观处置地人民群众间矛盾、纠纷或诉求,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人民群众怨声四起,党和国家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譬如低保户“人情保”“关系保”、农村党员“宗族化”“派系化”,教育“入园难”“入学难”等等,人民群体大都在背后戳着行使公权力工作人员的脊梁骨,嘴里嘀咕着“腐败分子”。
二要有执法必严的意识。曾经备受全国人民关注的“陕西秦岭风暴”即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但这个曾是问题“整而未治、禁而不绝”。秦岭北麓的违建别墅,表面看是违建执法不严的问题,背后就是腐败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搞特权的,不管涉及谁,都将坚决依法依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这是西安市委、市政府在此次专项整治的表态。从时间上看,有些迟了,但最起码让人民群众看到当地党委、政府决心,正在挽回人民群众的信心和民心。笔者曾亲眼目睹,一场本该由交警来处置的交通事故,可是当事双方宁愿选择私了,而不愿选择报警。为什么?双方都担心报警后,一则时间上耗不起,二则执法是否公允公正,三则赔偿是否公平到位。这种现象背后,隐藏着一种担忧——人民群众对交警不信任,对公权力行使公正与否怀疑。这就需要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戮力同心,挽回民心,而不是熟睹无视,任凭人民群众千呼万唤,你总是置若罔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也是一种腐败行为。
三要有用法为民的理念。《宪法》第38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是人格利益的集中体现。此次颁布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作为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是要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这也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相一致。也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走在正风肃纪正确道路上。
“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党中央历任领导一直以来饱含着对人民的赤子之心、人民至上的深厚情怀,让全国人民深受鼓舞、倍感振奋,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两个一百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向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