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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居民董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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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作为离岸金融中心的后起之秀,其历史要远远短于其他老牌离岸金融中心,但也让新加坡有机会借鉴其他离岸金融中心的先进经验,发展出适合自身条件的离岸公司管理方案。而新加坡离岸公司与其他离岸公司最大的不同,就是必须指定一名新加坡居民出任董事。新加坡政府为何一定要一名新加坡居民出任公司挂名董事呢?
依据《新加坡公司法》(Singapore Companies Act),所有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PLCs)的其中一名董事,必须为新加坡居民(新加坡居民包括: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入境准证持有人、员工准证或家属准证持有人,其中家属准证持有人需要人力部审批)。
新加坡公司的董事职务来源于普通法,受法律保护,因此违反法定职责的个人(由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或新加坡警方确保执行)将依刑事罪被起诉及处罚。此外,违反普通法职责的个人(由公司或任何人确保执行),将被追究民事责任(或接受行为改造)。如果董事违反职责,则公司可对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或返还特定财产与赚取的利润。违反法定合规要求的董事,将被处以5000新币以下的罚款,或一年以下监禁。
1、董事的责任
通常来说,一家公司的董事需要引领公司发展,并担负管理公司的责任,同时必须遵守《新加坡公司法》下的披露责任(或报告要求)。此外,董事也必须遵守《新加坡公司法》下的财务报告责任(包括审核财务报表、在股东大会上披露公司损益、资产负债表以及述职,并及时向股东更新公司信息)。
1.信息披露责任。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145,156,157,165和197条规定,董事有披露交易利益的法定责任。也就是说,董事必须披露其有交易往来公司的利益性质和程度。此外,董事也被要求披露因持有任何公司或产业,而可能会(或不会)与董事职责产生的任何性质和程度的冲突。对于无法遵守要求的董事,都会被处以5000新币以下的罚款,及12个月以下的监禁。
2.普通法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律个体,所获利益均为董事、所有员工及全体股东的集体利益。因此董事不得做出单独提升个人利益的行为,且董事须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由于董事的权利源于股东大会,因此必须确保被赋予的权利使用恰当,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滥用职权。
2、董事的要求
依据新加坡公司管理法令,以下人士不得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
(1)已处于破产状态的人士。
(2)涉嫌欺诈或不诚实犯罪人士。
(3)法院发出当事人不适合当董事的法院令。
(4)5年内触犯《公司法》相关条例(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士。
(5)5年内触犯三次或以上法令的人士(高级法院发出违法通知)。
(6)由于国家安全和利益原因被清盘的公司。
3、通告信息变化的义务
如果某人的董事资格被取消,则该董事有义务(也是必须)书面通知该公司。而公司需要在接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向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管理局ACRA报告相关情况。如果董事已经被取消了董事资格,却没有书面通知公司的话,将被处以不超过15000新币的罚款,或者三年以下监禁。如果该董事在被定罪后仍然拒绝履行义务,则还将产生每天1000新币的罚金。同样,如果公司在收到董事取消资格的书面通知后,未能及时向ACRA更新信息,也将被处以5000新币以下的罚款。在被定罪后仍然没有更新相关资料的,还将追加每天200新币的罚款。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新加坡居民董事的责任,就是对新加坡公司进行全面监管,确保该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和行为合乎法律规定。而新加坡政府通过这样的手段,掌握了公司的实际控权人,并以法律手段迫使其对公司有效监管,强化了商业公司的持续监察,维持了新加坡公司在国际上良好的商誉。


1楼2020-06-30 19: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