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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景侠卖凶杀人为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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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扫黑除恶的:“包青天”您在哪里!
一、举 报 控 告
举报人:王中民(称我)原住山东济宁经开区马集镇纸坊村,现18年有家不敢归住无定所,系
被 害人:王华敬之父。电话;13853758973(邮寄地址济宁任城区济阳街道和欣家园5楼2单801)
被举报人:邓景侠(我村邓氏村霸家族主要成员绰号:“小坏三”)1999年他们为了帮本村民;王中奎夫妇企图讹占我家宅院(未遂),于2000年农历10月初八日便聚众光天化日之下到我家,打、砸、抢、……。此案自今尚未处理,到了2002年6月14日还是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邓景侠持四厘米宽匕首,邓真妮(已服刑)持一厘米宽水果刀在我本村理发店中将我儿子;王华敬杀害。
主 凶 手:邓景侠至今18年,有罪未判,仍逍遥法外,继续作恶。
被控告人;刘善效(称刘善效)原嘉祥县公安副局长,他是邓氏村霸家族的“铁杆保护伞”在处理邓氏村霸到我家:打、砸、抢、窃的案件时,就向时任嘉祥县委书记;刘建良呈报了假出警,假结案报告,王华敬被杀害后,还是刘善效签字从看守所私放了众所周知、铁证如山的主凶手邓景侠,依特权将他变成了:“拉架的证人”。
二、我现保存的公安卷证明:邓景侠是杀害王华敬的主凶手,不是“证人”
1、嘉祥县公安局以:邓景侠、邓真妮涉嫌共同杀害王华敬为由立案笔录证明:邓景侠是记录在案的杀人凶手。我亲自带刑警指门抓捕了邓景侠(邓真妮藏匿潜逃)返回时遭到他们的持械暴力袭警、打伤了刑警、砸坏了警车、欲抢走邓景侠虽未遂,但在当地社会各界已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刘善效竟冒认“邓氏村霸是他的亲戚不了了之”。
2、邓景侠被羁押19天被刘善效签字私放,竟没有“讯问笔录”,仅一份“询问笔录称:2002年6月14日邓真妮用水果刀捅刺王华敬时,他去买麦子药巧遇拉架……”。
3、再看;服刑的邓真妮的“讯问笔录一年多前王中民与邓景侠打架,他去拉架……”。刘善效你们造假的水平太低了,他们本是一个老奶奶的孙子一块嫖娼被拘留、一块在村东通往任城区的大道旁长期以收大蒜为名,拦截外地车辆讹钱、……。同案杀人凶手“相互拉架”!你们不觉得荒唐、可笑吗!天下的“巧遇”都被他们赶上啦!邓真妮不足1.6米高,是王华敬的对手吗!
4、嘉祥县公安局对王华敬的《死因鉴定》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包庇了主凶手邓景侠。只让我在场,不让知道死因,不让我在勘验笔录上签字。(有法医李兆义的被录音为证)没有任何证人签名,没有市公安机关的法医在场。依法该“鉴定书”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王华敬被害时的尸体和衣服上现在仍清晰地留有;邓景侠持四厘米宽匕首刺杀王华敬的铁证。到案的仅有邓真妮的一厘米宽的水果刀,邓景侠的四厘米宽匕首至今没有到案。
5、2020年4月14号下午我接到0537—109836208自称是嘉祥县公安局警官的电话,解释王华敬被害一案他说:“经侦查……邓景侠是拉架的证人…..,”我问:“你贵姓?但拒不回答姓名更不告知警号,我对他说:“你局三次对邓景侠立案侦查即称“侦查终结,确认邓景侠不是杀人凶手,依法给我:“正面撤案通知书”!这位隐瞒姓名的警官立马挂断了电话。
6、18年实名举报、投诉,当地各有关机关明知:嘉公造假、报假、死保杀人凶手邓景侠,公安、检察推到:纪委、监委。他们又反推到:公安、检察,均相互推诿、没有任何机关管!
7、铁证如山的杀人凶手邓景侠贪官说:“放就放”!浑身上下都是冤的举报人王中民他们说:“判刑就判刑”!天理何在!国法何在!扫黑除恶的:“包青天”何在!
三、请 求;“ 公开听证”给我:“正面答复书”
我是被害人王华敬的父亲、命案的前因、后果、亲身经历、亲眼目睹、是知根知底的主要证人,依法有案件的“知情权”更有资格知道:“我全家人和邓氏村霸家族无任何瓜葛,他们为王中奎夫妇在我家中垒基石……、到我家打砸抢,杀害王华敬的动机!几个凶手!几种凶器!几处致命伤导致王华敬的死亡!这是从古至今最基本的:“侦破命案法规”你们也不遵守吗!仅因我投诉:“嘉祥县公安局草菅人命、枉法办案、包庇杀人凶手邓景侠有罪未判、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是不争的事实,并无虚构和诬告!我依法维权!倒判我三年刑!依的是“哪国的法”!
请求;嘉祥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还原事实真相的“正面答复书”!
举报人 王中民,2020、5、8、








1楼2020-07-10 08: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