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主要斜井、大巷及采区巷道管路安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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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斜井及大巷的管路不得落地敷设,必须用12#-16#槽钢、18Kg-24Kg旧轨道、铁板加工管架固定安装;采区巷道应用槽钢和铁板制成的标准框架吊挂安装,管路应贴帮敷设。
2、主要斜井及大巷、新掘进巷道人行道一侧的管路吊挂高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8m。采掘工作面两巷管路吊挂在非人行道侧(皮带机里侧)时,应高出皮带机上架,原则上不低于1.3米,每个固定吊挂点间距为4.5m。在巷道中敷设管路时,如果巷道顶部没有足够空间,可以在保证安全间隙以及不影响行人等情况下,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降低吊挂高度,但必须平直。不违犯规程对行人和设备管理的要求。采区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管路的距离不得小于0.3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管路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5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大突出部分,与管路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3、管路应安设平直,水平弯曲度不得超过3/1000,与安装腰线的偏差不得超过+30 mm;与设计中心水平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 mm;直径在10 mm以上的管路,30米长度高低差小于或等于900 mm的应设弯头,严禁出现拐死弯管路。10米内严禁出现3个以上的管路接头(三通、阀门、弯头、防尘注浆设施附近除外)。
4、井下各拐弯、笼门处原则上不得出现2个用快速接头的连接。
5、管路敷设顺序:不同管径的应分开敷设,间距不小于50 mm,保持平行。用托架或框架固定的管路或用卡兰倒正吊挂的管路敷设时一律按管径从大到小依次由上往下排列,直径在100 mm以上服务于锚喷巷道和管路可用12#-16#槽铁、18Kg旧轨道、铁板加工管路托架固定。
6、供水、供气主干管路每20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个闸门。回采工作面轨道巷供水、供气三通阀门每100米范围内一个,皮带运输巷三通阀门每50米范围内一个。
7、管路在经过风门、岔门等行人、行车处应架设龙门架,不得在水沟中铺设。
8、直通过风门的管路,应从风门墙垛的一角打孔通过,接好后用灰浆堵严,管路不得影响风门的开关。
9、管道支架安装前应在支架安设地点及其两侧设定吊挂眼,吊挂眼深度岩巷内不得低于300 mm、煤巷内深度不得低于500 mm,吊挂钩必须用立径14 mm以上的圆钢制作,吊挂钩接合处必须焊接牢固,吊挂管路卡箍须与管路的规格型号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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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斜井及大巷的管路不得落地敷设,必须用12#-16#槽钢、18Kg-24Kg旧轨道、铁板加工管架固定安装;采区巷道应用槽钢和铁板制成的标准框架吊挂安装,管路应贴帮敷设。
2、主要斜井及大巷、新掘进巷道人行道一侧的管路吊挂高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8m。采掘工作面两巷管路吊挂在非人行道侧(皮带机里侧)时,应高出皮带机上架,原则上不低于1.3米,每个固定吊挂点间距为4.5m。在巷道中敷设管路时,如果巷道顶部没有足够空间,可以在保证安全间隙以及不影响行人等情况下,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降低吊挂高度,但必须平直。不违犯规程对行人和设备管理的要求。采区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管路的距离不得小于0.3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管路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5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大突出部分,与管路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3、管路应安设平直,水平弯曲度不得超过3/1000,与安装腰线的偏差不得超过+30 mm;与设计中心水平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 mm;直径在10 mm以上的管路,30米长度高低差小于或等于900 mm的应设弯头,严禁出现拐死弯管路。10米内严禁出现3个以上的管路接头(三通、阀门、弯头、防尘注浆设施附近除外)。
4、井下各拐弯、笼门处原则上不得出现2个用快速接头的连接。
5、管路敷设顺序:不同管径的应分开敷设,间距不小于50 mm,保持平行。用托架或框架固定的管路或用卡兰倒正吊挂的管路敷设时一律按管径从大到小依次由上往下排列,直径在100 mm以上服务于锚喷巷道和管路可用12#-16#槽铁、18Kg旧轨道、铁板加工管路托架固定。
6、供水、供气主干管路每20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个闸门。回采工作面轨道巷供水、供气三通阀门每100米范围内一个,皮带运输巷三通阀门每50米范围内一个。
7、管路在经过风门、岔门等行人、行车处应架设龙门架,不得在水沟中铺设。
8、直通过风门的管路,应从风门墙垛的一角打孔通过,接好后用灰浆堵严,管路不得影响风门的开关。
9、管道支架安装前应在支架安设地点及其两侧设定吊挂眼,吊挂眼深度岩巷内不得低于300 mm、煤巷内深度不得低于500 mm,吊挂钩必须用立径14 mm以上的圆钢制作,吊挂钩接合处必须焊接牢固,吊挂管路卡箍须与管路的规格型号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