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3日上午司机许师傅驾驶大货车在邯郸市肥乡区常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车辆,大约11时左右车辆维修完毕,维修工要求许师傅上路试一下车,以此检验车辆是否修好。
约11时18分左右,许师傅驾车,维修人员在副驾驶乘坐,沿国道309正常试车,突遇一辆警车强行把许师傅截停,许师傅出示主车行驶证和驾驶证,交警查阅一番:找不到毛病;要求许师傅出示挂车行车证,许师傅出示后交警态度特别恶劣,质问许师傅”你的车找谁带着“?许师傅慌忙解释:我是空车
,因故障来咱肥乡服务站维修;不明白你说的找谁带着是什么意思;交警怒斥:今天你就是找支队长也不行。吓的许师傅不知所措,不一会两张罚单开出,许师傅准备开口问询,交警怒斥:敢狡辩马上扣你车。随即警车驶离。
开具罚单的肥乡交(协)警
肥乡交(协)警开具的罚单
协警,顾名思义,就是协助配合警察开展工作的人员,也就是说,协警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辅助交警开展工作,并不具备执法权利,是不能做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
有法可依,《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本法规第四十八条规定1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一般程序)。《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 违法行为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应当依照规定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接受处理的时限、地点。
依据上述法规规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当场作出的两张行政处罚行为,其罚款金额已经超过200元,应适用一般程序无疑。然而,被申请人利用强权擅自改变法定程序,是为了达到罚款方便快捷的目的。
《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
警车除执行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
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人民警察驾驶警车到异地执行职务的,应当遵守有关办案协作的规定。
这是一起很普通的事件,一辆空车为什么在邯郸市肥乡区遭遇这么复杂的处罚过程,协警代位执法在先,找支队长说情都不行在后(司机根本就不认识支队长);协警驾驶警用车辆强行截停正常行驶的货车,不开罚单不能放行,让人不得不匪夷所思;期待邯郸市交警支队领导能够关注轻微的违法行为难道也是支队长授意必须处罚吗?
约11时18分左右,许师傅驾车,维修人员在副驾驶乘坐,沿国道309正常试车,突遇一辆警车强行把许师傅截停,许师傅出示主车行驶证和驾驶证,交警查阅一番:找不到毛病;要求许师傅出示挂车行车证,许师傅出示后交警态度特别恶劣,质问许师傅”你的车找谁带着“?许师傅慌忙解释:我是空车
,因故障来咱肥乡服务站维修;不明白你说的找谁带着是什么意思;交警怒斥:今天你就是找支队长也不行。吓的许师傅不知所措,不一会两张罚单开出,许师傅准备开口问询,交警怒斥:敢狡辩马上扣你车。随即警车驶离。
开具罚单的肥乡交(协)警
肥乡交(协)警开具的罚单
协警,顾名思义,就是协助配合警察开展工作的人员,也就是说,协警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辅助交警开展工作,并不具备执法权利,是不能做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
有法可依,《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本法规第四十八条规定1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一般程序)。《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 违法行为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应当依照规定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接受处理的时限、地点。
依据上述法规规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当场作出的两张行政处罚行为,其罚款金额已经超过200元,应适用一般程序无疑。然而,被申请人利用强权擅自改变法定程序,是为了达到罚款方便快捷的目的。
《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
警车除执行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
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人民警察驾驶警车到异地执行职务的,应当遵守有关办案协作的规定。
这是一起很普通的事件,一辆空车为什么在邯郸市肥乡区遭遇这么复杂的处罚过程,协警代位执法在先,找支队长说情都不行在后(司机根本就不认识支队长);协警驾驶警用车辆强行截停正常行驶的货车,不开罚单不能放行,让人不得不匪夷所思;期待邯郸市交警支队领导能够关注轻微的违法行为难道也是支队长授意必须处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