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7日12时许,贵州省安顺市一辆车牌号为贵G02086D的2路公交车从安顺火车站驶向客车东站,在途经虹山湖大坝中段时,冲破石护栏坠入湖中 [1] 。监控画面显示,贵州安顺公交车急转弯横冲到对面车道后,冲撞护栏并坠入水库 [2] 。2020年7月12日7月12日17时53分,安顺市公安局于发布《警方通报》共搜救出37人,其中20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1人未受伤 [3] 。
2020年7月12日,安顺市公安局通报:公交车司机常感家庭不幸福,生活不如意,有厌世情绪,事发前饮酒;公交车无机械性故障。
一)涉案人员情况犯罪嫌疑人张某钢,男,52岁,安顺市西秀区人,离异,案发时系安顺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一车队驾驶员,已在案件中死亡
(二)认定主要事实
、案件起因。2016年,张某钢与妻子离婚后,租住其姐姐女儿的房子,户口也寄搭于其姐姐处。经调查走访,张某钢常感叹家庭不幸福,生活不如意。张某钢在西秀区柴油机厂(后更名为西秀区酿造机械厂)工作时分到一套40平方米自管公房,为自管公产承租人,2016年列入棚户区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2020年6月8日,张某钢与西秀区住建局签订了《自管公房搬迁补助协义》,协议补偿72542。94元,未领取。张某钢还申请了套公租房,未获得。7月7日上午8时30分许,张某钢来到他所承租的公房处,看到该公房将被拆除。8时38分,张某钢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对申请公租房未获得且所承租公房被拆除表示不满。
2、案件经过。7月7日上午8时50分,张某钢电话联系对班司机,提出要提前交接班(正常交接班为中午12时)。8时52分,张某钢回到住处。9时4分,张某钢在住处附近烟酒店买了白酒和饮料。后将白酒装入饮料瓶,然后用黑色塑料袋带着前往交接班。10时55分,张某钢与对班驾驶员在安顺客运东站完成交接班。1 1时2分,张某钢驾驶号牌为贵G02086D的安顺市2路公交车从客运东站出发,1 1时37分到达火车站终点站,乘客全部下车。11时39分,张某钢通过微信语音联系其女友,流露出厌世情绪。1 1时47分,张某钢驾驶公交车从火车站出发。12时9分,张某钢趁乘客到站上下车时,饮用了饮料瓶中的白酒。12时12分,张某钢驾驶公交车行驶至西秀区虹山水库大坝时,先是降低车速,躲避来往车辆,后突然转向加速,横穿5个车道,撞毁护栏,冲入水库。3、案件后果。案件导致公交车上,包括张某钢在内2 1人死亡,15人受伤。
三、案件性质及理由
经侦查查明,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张某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主要理由如下:(一)经对张某钢尸体解剖和物证检验,其系溺水死亡,未发现致死性疾病,在其胃内容物、心血、尿液等多检材中检出乙醇(其中,在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64。46毫克/100毫升),排除安眠镇静类、抗精神失常类、毒品等常见毒药物。从现场提取的饮料瓶中,检验出含乙醇成分的液体200毫升。经调查,张某钢驾驶过程中未受到其他人员肢体和语言的干扰。(二)涉案公交车为纯电动城市客车, 2019年10月投入使用。经鉴定,案发时该车制动系、行驶系、转向系符合国家标准,无机械性故障。(三)张某钢因生活不如意和对拆除其承租公房不满,为制造影响,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个人极端犯罪,造成21人死亡,15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020年7月12日,安顺市公安局通报:公交车司机常感家庭不幸福,生活不如意,有厌世情绪,事发前饮酒;公交车无机械性故障。
一)涉案人员情况犯罪嫌疑人张某钢,男,52岁,安顺市西秀区人,离异,案发时系安顺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一车队驾驶员,已在案件中死亡
(二)认定主要事实
、案件起因。2016年,张某钢与妻子离婚后,租住其姐姐女儿的房子,户口也寄搭于其姐姐处。经调查走访,张某钢常感叹家庭不幸福,生活不如意。张某钢在西秀区柴油机厂(后更名为西秀区酿造机械厂)工作时分到一套40平方米自管公房,为自管公产承租人,2016年列入棚户区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2020年6月8日,张某钢与西秀区住建局签订了《自管公房搬迁补助协义》,协议补偿72542。94元,未领取。张某钢还申请了套公租房,未获得。7月7日上午8时30分许,张某钢来到他所承租的公房处,看到该公房将被拆除。8时38分,张某钢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对申请公租房未获得且所承租公房被拆除表示不满。
2、案件经过。7月7日上午8时50分,张某钢电话联系对班司机,提出要提前交接班(正常交接班为中午12时)。8时52分,张某钢回到住处。9时4分,张某钢在住处附近烟酒店买了白酒和饮料。后将白酒装入饮料瓶,然后用黑色塑料袋带着前往交接班。10时55分,张某钢与对班驾驶员在安顺客运东站完成交接班。1 1时2分,张某钢驾驶号牌为贵G02086D的安顺市2路公交车从客运东站出发,1 1时37分到达火车站终点站,乘客全部下车。11时39分,张某钢通过微信语音联系其女友,流露出厌世情绪。1 1时47分,张某钢驾驶公交车从火车站出发。12时9分,张某钢趁乘客到站上下车时,饮用了饮料瓶中的白酒。12时12分,张某钢驾驶公交车行驶至西秀区虹山水库大坝时,先是降低车速,躲避来往车辆,后突然转向加速,横穿5个车道,撞毁护栏,冲入水库。3、案件后果。案件导致公交车上,包括张某钢在内2 1人死亡,15人受伤。
三、案件性质及理由
经侦查查明,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张某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主要理由如下:(一)经对张某钢尸体解剖和物证检验,其系溺水死亡,未发现致死性疾病,在其胃内容物、心血、尿液等多检材中检出乙醇(其中,在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64。46毫克/100毫升),排除安眠镇静类、抗精神失常类、毒品等常见毒药物。从现场提取的饮料瓶中,检验出含乙醇成分的液体200毫升。经调查,张某钢驾驶过程中未受到其他人员肢体和语言的干扰。(二)涉案公交车为纯电动城市客车, 2019年10月投入使用。经鉴定,案发时该车制动系、行驶系、转向系符合国家标准,无机械性故障。(三)张某钢因生活不如意和对拆除其承租公房不满,为制造影响,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个人极端犯罪,造成21人死亡,15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