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涉及此工作的政府各级职能部门:
我们为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荣尚花苑6幢居民,对于政府推进的垃圾分类工作表示积极支持,但对于本小区该项工作实际开展行为表示坚决反对,现特投诉本小区的垃圾清洁屋选址,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理由如下:
不合法:
1、公示不合法,涉嫌欺诈,属无效公示:
a、本小区是有业委会的,但业委会金姓负责人,居然说完全不知情,
b、相关部门又说本小区无业委会(换届筹备),但公示内容却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是经过业委会同意,这是缺乏最起码专业认知呢?还是愚弄百姓忙中出错呢?也太过形式主义了吧?如果没有业委会这种事的发生更加属于不合法行为。所以在法律程序上是完全不合法的,完全为无效公示,相当于无公示;
c、违背高新区清洁屋建设标准第4条:公示手法值得推敲,建设标准明确要求在居民小区主要出入口、楼道口等醒目位置公示,经事后才得知公示内容贴在一封闭道路口,根本无人经过此处,没人看到有异议才怪,所以才会发生动工了业主才发现的闹剧;
2、所谓科学选址的相互推脱:找物业,物业说是由上级政府街道定的,他们只是执行包括公示贴的位置都是由街道社区定的,找街道社区,街道社区说是物业报上去的,总知就是“推”、“拖”,致民生诉求于不顾,从投拆至今已快一个多月;
3、违背《物权法》相关规定:本小区属已建成小区,此处规划为停车位,且当时一房一价该处房价最高,如:《物权法》第76条如需变更,改变其现有的规划需要征得专有部分及受影响的专有权益者的意见,建前根本就没有征集民意,所以开建了业主才发现,现此位置邻近的业主均对此选址有异议,表示坚决不同意,侵害了业主的权益;《物权法》第89-90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4、违背国家消防设计的硬性规范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严格规定,本小区多为9-11层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与周边相邻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9-13)米,现规划清洁屋选址离6幢建筑主体远远小于该规定;会给本幢楼及周边幢居民室外逃生带来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5、违背方案规定已建小区选址原则:根据《苏州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清洁屋建设实施方案》选址规范所规定,对于已建住宅小区应根据居民原有投放习惯及垃圾房位置,按照便民原则,合理确定定时定点清洁屋点位,而且是优先选择原有地面垃圾投放点及周边空地或绿化,本小区本来就有一个露天垃圾集中堆放点,为什么擅自改变原有规划,不利用此次契机在原地进一步建设美化;
不合理:
违背《苏州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清洁屋建设实施方案》选址规范的总原则“方便投放、利于收运、美观环保”
1、违背方便投放原则且有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没有设置在偏僻处,也不在下风向,关键还位于小区主大门位置,集中投递时段很容易造成主出口拥堵,有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小区形象,目前该处为封闭状态,更加投递不便;
2、违背利于收运原则:该处为6幢最内侧,清运垃圾时需要绕6幢一圈,周边还有停车位和车棚密集分布,如有车停放,清运车辆将根本无法进入,且清运一般都在凌晨和夜间,离居民如此近,清运车辆所发噪声等将严重扰民;
3、违背美观环保原则:一个小区的门面,一个清洁屋与之相伴实在没法谈美观,全面推进,后期势必会暴露管理跟不上、收运能力不足等问题,到时污水横流、蚊蝇猖獗、臭气熏天,经了解清洁屋将配套新风系统等设备24小时运行,离6幢建筑主体如此近所发出的水、气体、噪声等污染,都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5、前几天通安又迎来了一场大雨的洗礼,该处选址紧靠的道路积水严重,也给后期排污带去重大隐患,设在此处也是不合理的。
此事目前多次以不同形式投诉至12345、物业、社区,最新情况是物业和社区综合研判,说目前这个位置确实不妥,也提供了其它更为合理的备选地点,向上反应中,反馈说是困难重重,既然已经认识到不妥,主动优化是好事,难道一错再错下去?别只报着一个已“通过”的不合法无效公示来说事,法治社会一切依法行事,大家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用几代人的钱包买下这么一套房,实际行动融入通安的建设。目的只有一个,只为让我们生活的更美好,这也是我们整个国家的美好愿景,清洁屋的建设也是这个初心。本小区为通安第一个商品房,体量较小,可选位置实在有限,但我们仍坚定的支持垃圾分类政策合法合理的实施。
以上为目前以暴露主要突出的不合法不合理部分,其它至于后期万一建成投运所带来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与其后期激化矛盾再来改错,不如趁现在及时纠错更有温度。在此真诚的希望不管是哪个职能部门,垃圾分类是好事,但也要真正从本小区实际出发,为民作主、注重民生,将此问题在荣尚花苑得到合理的解决,尽快取消这个不合理的暂定位置,重新选址。
最后真诚的希望“12345”、“寒上闻钟”,这个老百姓眼中充满温度,为民做主的平台,不要论为“机器人式”、“冰冷式”、“教科书式”的官方复制粘贴,你们贴的可是老百姓的心门,贴的是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光辉形象,你们也许教科书式的完成了回复完成了工作,但也却实实在在的寒了老百姓的心。总知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试想一下这么近的清洁屋,放眼全苏州,是不是独此一家?谁家能接受呢?
我们为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荣尚花苑6幢居民,对于政府推进的垃圾分类工作表示积极支持,但对于本小区该项工作实际开展行为表示坚决反对,现特投诉本小区的垃圾清洁屋选址,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理由如下:
不合法:
1、公示不合法,涉嫌欺诈,属无效公示:
a、本小区是有业委会的,但业委会金姓负责人,居然说完全不知情,
b、相关部门又说本小区无业委会(换届筹备),但公示内容却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是经过业委会同意,这是缺乏最起码专业认知呢?还是愚弄百姓忙中出错呢?也太过形式主义了吧?如果没有业委会这种事的发生更加属于不合法行为。所以在法律程序上是完全不合法的,完全为无效公示,相当于无公示;
c、违背高新区清洁屋建设标准第4条:公示手法值得推敲,建设标准明确要求在居民小区主要出入口、楼道口等醒目位置公示,经事后才得知公示内容贴在一封闭道路口,根本无人经过此处,没人看到有异议才怪,所以才会发生动工了业主才发现的闹剧;
2、所谓科学选址的相互推脱:找物业,物业说是由上级政府街道定的,他们只是执行包括公示贴的位置都是由街道社区定的,找街道社区,街道社区说是物业报上去的,总知就是“推”、“拖”,致民生诉求于不顾,从投拆至今已快一个多月;
3、违背《物权法》相关规定:本小区属已建成小区,此处规划为停车位,且当时一房一价该处房价最高,如:《物权法》第76条如需变更,改变其现有的规划需要征得专有部分及受影响的专有权益者的意见,建前根本就没有征集民意,所以开建了业主才发现,现此位置邻近的业主均对此选址有异议,表示坚决不同意,侵害了业主的权益;《物权法》第89-90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4、违背国家消防设计的硬性规范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严格规定,本小区多为9-11层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与周边相邻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9-13)米,现规划清洁屋选址离6幢建筑主体远远小于该规定;会给本幢楼及周边幢居民室外逃生带来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5、违背方案规定已建小区选址原则:根据《苏州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清洁屋建设实施方案》选址规范所规定,对于已建住宅小区应根据居民原有投放习惯及垃圾房位置,按照便民原则,合理确定定时定点清洁屋点位,而且是优先选择原有地面垃圾投放点及周边空地或绿化,本小区本来就有一个露天垃圾集中堆放点,为什么擅自改变原有规划,不利用此次契机在原地进一步建设美化;
不合理:
违背《苏州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清洁屋建设实施方案》选址规范的总原则“方便投放、利于收运、美观环保”
1、违背方便投放原则且有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没有设置在偏僻处,也不在下风向,关键还位于小区主大门位置,集中投递时段很容易造成主出口拥堵,有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小区形象,目前该处为封闭状态,更加投递不便;
2、违背利于收运原则:该处为6幢最内侧,清运垃圾时需要绕6幢一圈,周边还有停车位和车棚密集分布,如有车停放,清运车辆将根本无法进入,且清运一般都在凌晨和夜间,离居民如此近,清运车辆所发噪声等将严重扰民;
3、违背美观环保原则:一个小区的门面,一个清洁屋与之相伴实在没法谈美观,全面推进,后期势必会暴露管理跟不上、收运能力不足等问题,到时污水横流、蚊蝇猖獗、臭气熏天,经了解清洁屋将配套新风系统等设备24小时运行,离6幢建筑主体如此近所发出的水、气体、噪声等污染,都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5、前几天通安又迎来了一场大雨的洗礼,该处选址紧靠的道路积水严重,也给后期排污带去重大隐患,设在此处也是不合理的。
此事目前多次以不同形式投诉至12345、物业、社区,最新情况是物业和社区综合研判,说目前这个位置确实不妥,也提供了其它更为合理的备选地点,向上反应中,反馈说是困难重重,既然已经认识到不妥,主动优化是好事,难道一错再错下去?别只报着一个已“通过”的不合法无效公示来说事,法治社会一切依法行事,大家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用几代人的钱包买下这么一套房,实际行动融入通安的建设。目的只有一个,只为让我们生活的更美好,这也是我们整个国家的美好愿景,清洁屋的建设也是这个初心。本小区为通安第一个商品房,体量较小,可选位置实在有限,但我们仍坚定的支持垃圾分类政策合法合理的实施。
以上为目前以暴露主要突出的不合法不合理部分,其它至于后期万一建成投运所带来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与其后期激化矛盾再来改错,不如趁现在及时纠错更有温度。在此真诚的希望不管是哪个职能部门,垃圾分类是好事,但也要真正从本小区实际出发,为民作主、注重民生,将此问题在荣尚花苑得到合理的解决,尽快取消这个不合理的暂定位置,重新选址。
最后真诚的希望“12345”、“寒上闻钟”,这个老百姓眼中充满温度,为民做主的平台,不要论为“机器人式”、“冰冷式”、“教科书式”的官方复制粘贴,你们贴的可是老百姓的心门,贴的是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光辉形象,你们也许教科书式的完成了回复完成了工作,但也却实实在在的寒了老百姓的心。总知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试想一下这么近的清洁屋,放眼全苏州,是不是独此一家?谁家能接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