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迪在2020年5月份的时候以投资做二手车的名义与我商议买一台有小事故的宝马X5,买回来以后修理一下再卖出去赚取差价,因为被告张迪就是做汽车配件的,他说维修费用很低,所以我同意投资50000元。车辆手续和维修都是被告张迪来负责做的。2020年6月12日的时候被告张迪告诉我车子已经拖回到上海嘉定维修了,一个星期内可以修好,修好就可以去过户了。结果在随后的时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去过户。在我提出要亲眼看一下这台车了以后 被告张迪还是以各种理由敷衍和推脱,一直到至今我都没有见到车。我产生了怀疑。所以在2020年7月9日我提出退出不做了,被告人张迪同意把钱退给我,然后就是每次打电话给被告人张迪他都说当天把钱转到我卡上,但是至今都没有转。期间我提出去他家里找他,然后他给了我地址,我根据这个地址找过去结果不是他家,然后就一直躲着我不肯见我。在我明确告知他会报警和起诉了以后,他还是没有把钱转给我。所以我认为被告人张迪是恶意欺骗我,诈骗了我的钱不还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