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济宁市林红玉市长批示严查,构成fan罪的交公案部门立案
2016年11月20日19点多我因上腹痛到达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急诊就诊。经过一系列的检查,22点多医生诊断为胃肠痉挛,给我打了止吐和止痛的针让我回家。
21日早上7点半多开始下腹痛。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急诊就诊,住进妇产科。经过一天的各种检查,妇产科医生确认无妇产科疾病。胃肠外科会诊怀疑阑尾炎,建议保守治疗,在医患沟通记录上我们也选择了保守治疗并签字。下午有护士告诉我,不属于妇产科要办转科。
22日腹痕已经缓解很多,只有胎动的时候会疼,胎儿一切正常。下午4点多将近5点的时候,曹亚莉到病房说:“下班之前还有时间做一台手术,你去做剖宫产手术去。”然后转身走了。我当时就懵了,无妇产科疾病胎儿一切正常,腹痛已经缓解且胃肠外科医生没有确诊,我们也选择了保守治疗。让老公去医生办公室告诉医生不同意做剖宫产手术。妇产科医生轮流以不做手术会有母子生命危险恐吓我,吓的我不知所措。
妇产科医生们无视我不同意剖宫产手术,于晚上8点多给我做了剖宫产手术和阑尾切除手术。阑尾切除手术是做完手术后才知道一块做了。
我一直想不通,胎儿没事,腹痛胃肠外科医生建议保守治疗。如果我的腹痛会有生命危险,住院后第一天是病情最严重的时候,为什么没有给立刻给我做治疗腹痛病的手术,而是折腾着我到不同的门诊检查病因?一个已经住院了还被住院部护士带着到不同的门诊去检查的患者,是有生命危险的状态吗?
我学习了《妇产科学》、《外科学》等诊疗规范的书及与医疗有关的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复印了病历,得知医院医生有如下违法及违返诊疗规范:
1、 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
2、 医师超执业范围诊疗,非法执业
3、 强制做无手术指征手术,违反诊疗规范,故意伤害患者及肚子里的胎儿
4、 伪造、篡改、销毁、隐藏病历
于2018年4月份开始打市长热线投诉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医生。济宁市卫计委受理此事。但是济宁市卫计委渎职不作为,并没有针对我的投诉调查处理。几天后我又打济宁市卫计委电话投诉,此次还是没有调查处理。
于2019年开始陆续给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0531-12320打电话投诉济宁市卫生计委和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医生。我的投诉被转给济宁。结果无人调查处理,只有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给我回了电话,电话中各种信口开河、胡说八道。
我怀疑是不是原来都是打电话投诉,所以政府相关部门不调查不处理。
于今年7月10日拿着投诉举报信、电子病历系统打印的病历、复印的病案室存档的纸质病历、查看电子病历系统病历的录像等等材料打算到济宁卫计委投诉。在到达之前,我电话咨询济宁卫计委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在询问我要干什么之后,叫我去卫生监督所投诉。电话了解卫生监督所地址后我来到。
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开始以事情超过二年的行政处罚期为理由拒绝接受我的投诉。我解释我于2018年4月就开始投诉,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超时效。后来接受了我的投诉举报材料(含同意医疗事故鉴定)。于13日又补交了投诉举报内容(针对医生故意伤害我和胎儿的)。
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说等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之后,他们会根据判决书处理医院和医生的。
7月15日14:25打市长热线投诉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没投诉他的下属单位卫生监督所)渎职不作为包庇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医生。1106号接线员以我已经法院起诉医院为理由拒绝受理我的投诉。我解释投诉的是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是医院。还是不受理。我询问她的姓名归那个单位管,竟然回答我不知道。
7月15日14:42再次打市长热线投诉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解释投诉的是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是医院后,工作人员受理。
7月21日15:30我接到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电话(0537 2100120),告诉我卫生监督所领导于今天到医院调查了,医院无违反诊疗规范、无非法执业行为。我问他是那个领导调查的、我今天一天都在医院办公楼一楼怎么没有见到有人来调查。都不作回答。我要求给我出具书面材料,我行政诉讼。工作人员拒绝给出书面材料。
2016年11月20日19点多我因上腹痛到达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急诊就诊。经过一系列的检查,22点多医生诊断为胃肠痉挛,给我打了止吐和止痛的针让我回家。
21日早上7点半多开始下腹痛。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急诊就诊,住进妇产科。经过一天的各种检查,妇产科医生确认无妇产科疾病。胃肠外科会诊怀疑阑尾炎,建议保守治疗,在医患沟通记录上我们也选择了保守治疗并签字。下午有护士告诉我,不属于妇产科要办转科。
22日腹痕已经缓解很多,只有胎动的时候会疼,胎儿一切正常。下午4点多将近5点的时候,曹亚莉到病房说:“下班之前还有时间做一台手术,你去做剖宫产手术去。”然后转身走了。我当时就懵了,无妇产科疾病胎儿一切正常,腹痛已经缓解且胃肠外科医生没有确诊,我们也选择了保守治疗。让老公去医生办公室告诉医生不同意做剖宫产手术。妇产科医生轮流以不做手术会有母子生命危险恐吓我,吓的我不知所措。
妇产科医生们无视我不同意剖宫产手术,于晚上8点多给我做了剖宫产手术和阑尾切除手术。阑尾切除手术是做完手术后才知道一块做了。
我一直想不通,胎儿没事,腹痛胃肠外科医生建议保守治疗。如果我的腹痛会有生命危险,住院后第一天是病情最严重的时候,为什么没有给立刻给我做治疗腹痛病的手术,而是折腾着我到不同的门诊检查病因?一个已经住院了还被住院部护士带着到不同的门诊去检查的患者,是有生命危险的状态吗?
我学习了《妇产科学》、《外科学》等诊疗规范的书及与医疗有关的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复印了病历,得知医院医生有如下违法及违返诊疗规范:
1、 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
2、 医师超执业范围诊疗,非法执业
3、 强制做无手术指征手术,违反诊疗规范,故意伤害患者及肚子里的胎儿
4、 伪造、篡改、销毁、隐藏病历
于2018年4月份开始打市长热线投诉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医生。济宁市卫计委受理此事。但是济宁市卫计委渎职不作为,并没有针对我的投诉调查处理。几天后我又打济宁市卫计委电话投诉,此次还是没有调查处理。
于2019年开始陆续给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0531-12320打电话投诉济宁市卫生计委和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医生。我的投诉被转给济宁。结果无人调查处理,只有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给我回了电话,电话中各种信口开河、胡说八道。
我怀疑是不是原来都是打电话投诉,所以政府相关部门不调查不处理。
于今年7月10日拿着投诉举报信、电子病历系统打印的病历、复印的病案室存档的纸质病历、查看电子病历系统病历的录像等等材料打算到济宁卫计委投诉。在到达之前,我电话咨询济宁卫计委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在询问我要干什么之后,叫我去卫生监督所投诉。电话了解卫生监督所地址后我来到。
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开始以事情超过二年的行政处罚期为理由拒绝接受我的投诉。我解释我于2018年4月就开始投诉,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超时效。后来接受了我的投诉举报材料(含同意医疗事故鉴定)。于13日又补交了投诉举报内容(针对医生故意伤害我和胎儿的)。
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说等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之后,他们会根据判决书处理医院和医生的。
7月15日14:25打市长热线投诉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没投诉他的下属单位卫生监督所)渎职不作为包庇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医生。1106号接线员以我已经法院起诉医院为理由拒绝受理我的投诉。我解释投诉的是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是医院。还是不受理。我询问她的姓名归那个单位管,竟然回答我不知道。
7月15日14:42再次打市长热线投诉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解释投诉的是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是医院后,工作人员受理。
7月21日15:30我接到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电话(0537 2100120),告诉我卫生监督所领导于今天到医院调查了,医院无违反诊疗规范、无非法执业行为。我问他是那个领导调查的、我今天一天都在医院办公楼一楼怎么没有见到有人来调查。都不作回答。我要求给我出具书面材料,我行政诉讼。工作人员拒绝给出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