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则是对话的基础,在争辩中才能实现交流,以期于达到相互之间的理解与信任。
相对封闭小型零散化的农耕社会中,有限的人相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相互了解,而在一个相对陌生人较多的工业社会就不是这样。农耕社会时期也许不需要一个成文法,可以让社会成员之间慢慢地相互熟悉,而工业社会似乎就相对来说至少需要一个广为人知的相对简单的法则。当然两者之间可能也没有一个绝对的界限,目的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
有说秦法其实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却以严苛闻名,可能除了后世的抹黑,六国的人心不服,也有当时识字率不高的原因,法律的解释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再加上不熟悉,看上去就像是法令无常,严刑峻法一样。当然,法律本身的制定,是管的太宽还是管的不足,如何才能达到理解的目的,如何才能保护人民,或者让人民实现自我保护,不本末倒置,可能也都是个问题。
相对封闭小型零散化的农耕社会中,有限的人相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相互了解,而在一个相对陌生人较多的工业社会就不是这样。农耕社会时期也许不需要一个成文法,可以让社会成员之间慢慢地相互熟悉,而工业社会似乎就相对来说至少需要一个广为人知的相对简单的法则。当然两者之间可能也没有一个绝对的界限,目的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
有说秦法其实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却以严苛闻名,可能除了后世的抹黑,六国的人心不服,也有当时识字率不高的原因,法律的解释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再加上不熟悉,看上去就像是法令无常,严刑峻法一样。当然,法律本身的制定,是管的太宽还是管的不足,如何才能达到理解的目的,如何才能保护人民,或者让人民实现自我保护,不本末倒置,可能也都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