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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早先在兴凯湖干过活,现在没有退休金的,有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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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同学八五年全家搬走了,现在回兴凯湖又找回职工关系。根据年龄,离职走的年龄越大交的钱越少,找回来后每月能开八九百元呢;原来在兴凯湖干过活的,都互相问问,不是职工的可以找五七工。
这事去年就开始办了,我去河北同学家玩,光叙旧了,结果她父母今年才来办,那时没当回事,没想到走那么多年了还能办!大家互相问问,当年在北大荒多不容易呀,现在要能办他们找回点养老钱也算没白受苦。
兴凯湖有认识人的问一下,能办成不是更好!


1楼2009-12-18 12:01回复
    • 124.237.243.*
    是不是还要补交养老保险啊


    2楼2010-01-0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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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7.195.*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消息及文件,7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把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参保人员根据相应标准缴费后,按413元/月标准领取养老金。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 
      据了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36号)中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在本通知下发前具有黑龙江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黑龙江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按照“2009年7月1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的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缴费额度的80%由个人承担,20%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中直行业、系统企业承担。 
      按以上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413元/月(含45元/月御寒津贴)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按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 
      按通知规定,上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时,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五七工: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作者:散云飞扬 0位粉丝 2009-8-15 15:57 回复此发言   
       
       
      7 回复:黑人保发[2009]36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消息及文件,7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把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参保人员根据相应标准缴费后,按413元/月标准领取养老金。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 
      据了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36号)中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在本通知下发前具有黑龙江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黑龙江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按照“2009年7月1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的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缴费额度的80%由个人承担,20%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中直行业、系统企业承担。 
      按以上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413元/月(含45元/月御寒津贴)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按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 
      


      6楼2010-01-02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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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7.195.*

        按通知规定,上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时,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五七工: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作者:散云飞扬 0位粉丝 2009-8-15 15:58 回复此发言   
         
         
        8 回复:黑人保发[2009]36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 
         
        从7月1日起,黑龙江省把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符合参保要求的人员,按照相应条件及标准缴费后,可按照413元/月(含45元/月御寒津贴)标准领取养老金。
             据了解,按照2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36号)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必须同时具备在本通知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黑龙江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四个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按照“2009年7月1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的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缴费额度的80%由个人承担,20%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中直行业、系统企业承担。
             按以上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413元/月(含45元/月御寒津贴)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按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
             另外,按政策规定,上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时,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附件下载:
           
         
          
         作者:60.11.56.* 2009-8-15 15:58 回复此发言   
         
         
        9 回复:黑人保发[2009]36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 
         伊春市以径开完会了 ,个区局马上开始了1  
          
         作者:60.11.56.* 2009-8-15 15:59 回复此发言   
         
         
        10 回复:黑人保发[2009]36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 
         更多的 关于;五七工”、“家属工,问题请去百度去搜索:五七工”、“家属工  
          
         作者:60.11.56.* 2009-8-15 16:01 回复此发言   
         
         
        11 回复:黑人保发[2009]36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 
         ding  
          
         作者:221.211.110.* 2009-8-16 16:56 回复此发言   
        


        7楼2010-01-02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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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7.195.*
           
           
          12 回复:黑人保发[2009]36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 
           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每月工资?
          到了退休后是否可以返回激纳的养老保险费?
          如果以后有什么病的话,会不会报销医药费?  
            
           作者:113.7.8.* 2009-8-27 12:27 回复此发言   
           
           
          13 回复:黑人保发[2009]36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 
           有人回复吗?  
            
           作者:113.7.8.* 2009-8-27 13:02 回复此发言   
           
           
          14 回复:黑人保发[2009]36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 
           有人回复吗? 
           
            
           作者:boostbill 0位粉丝 2009-9-11 16:02 回复此发言   
           
           
          15 回复:黑人保发[2009]36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 
           那遗属费还给吗?  
            
           作者:boostbill 0位粉丝 2009-9-11 16:28 回复此发言   
           
           
          16 回复:黑人保发[2009]36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 
           根据黑人保发[2009]37号号文件精神要办五七工的话遗属费就不给了。36号和37号文件本人空间;QQ;601194363有这俩个文件详细内容1!  
            
           作者:博龙望月 1位粉丝 2009-9-13 14:06 回复此发言   
           
           
          17 回复:黑人保发[2009]36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 
           回复:16楼谢谢  
            
           作者:boostbill 0位粉丝 2009-9-13 18:56 回复此发言   
           
           
          18 回复:黑人保发[2009]36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 
           现在我们开的是什么时候的工资呀,那么多的工资钱都到那去了,有谁知道?为什么各个局的工资标准不一样?有了文件也是不能落实的,百姓苦,百姓难,百姓的事没人管。  
            
           作者:难落实到人 0位粉丝 2009-9-27 08:13 回复此发言   
           
           
          19 回复:黑人保发[2009]36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 
           交还是对的 一共三个省 都在办理 毕竟有个保障  
            
           作者:785193887 1位粉丝 2009-10-6 16:01 回复此发言   
           
           
          20 回复:黑人保发[2009]36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 
           谢谢,没事钱不就是挣的吗?
           
            
           作者:113.4.101.* 2009-11-21 18:18 回复此发言   
           
           
          21 回复:黑人保发[2009]36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 
           回复:20楼
          我们这些人都是通过肇东市肇东镇办理的。
          都具备我省“五七工”、“家属工的条件。
          但是就是没消息 也不知道是交费以完 还是没交费 
          能否告诉我们没消息的具体原因吗?
          要是不能 我们就在找其他的途径  
            
           作者:218.7.156.* 2009-11-23 09:46 回复此发言   
          


          8楼2010-01-02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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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22.234.*
            谢谢你耐心解答.大家不容意,向你致敬.


            10楼2010-01-02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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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225.46.*
              我是八零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八七年离开兴凯湖的,我的职工关系还在兴凯湖,户口不在那里,我怎样缴纳养老保险。


              24楼2010-01-0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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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39.132.*
                请问:户口不在湖里了,可是工作关系没有转出来,是否还可以办理?


                25楼2010-01-04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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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7.195.*
                  请加兴凯湖社保工作人员的QQ25914788;问一下。


                  29楼2010-01-0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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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8.235.*
                    2010年还能办吗   谢谢


                    33楼2010-01-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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