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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仁律师提醒大家:理性维权、合法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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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谚有云“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行仁律师提醒大家一旦遇到自己及亲友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情况,一定要理性维权、合法进言。维权道路千千万,切莫造谣触及法律底线。
基本案情:2020年5月30日,刘某举报称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教师体罚自己的女儿(6岁,患有哮喘病)致吐血,微博转发量过百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6月1日,广州警方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查明刘某系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通过注册微博、微信账号方式冒用其他家长身份恶意散布传播,并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从而达到迫使学校开除涉事老师、索要赔偿等目的。
案件结果: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相关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法律评析:一是作为教师、学校,应当对于学生多进行教育、引导,而非体罚,一旦超出法律的边界,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二是对于学生家长,如若孩子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应当使用合法的方式维权,切莫添油加醋、造谣生事。一旦触及刑法,只会陷自身于囹圄,破坏社会秩序,只能自食其恶果。
行仁律师提醒大家:在当前这个网络、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都是传播媒介,理性进言,维护、净化网络环境、社会秩序,人人有责。


1楼2020-07-27 10: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