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南发〔2008〕15号),“按照州办高中、县办初中、乡办小学、村办学前教育的办学思路,整合优化中小学教育资源。”的精神及“高中阶段学校由州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9月开始,将贵德县中学和贵德县民族中学划归州级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贵德县政府和州教育局、州人事局、州财政局负责做好两所学校的移交工作,并按照州属学校统一标准的要求,做好移交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州教育局负责做好两所学校的招生、制度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州人事局负责做好教职工人事档案接交、管理及工资审批等工作;州财政局负责做好两所学校公用经费的安排、助学金核拨、教师工资发放、教师政策待遇的落实等相关工作。
二、贵德县中学和贵德县民族中学划归州级管理后,分别更名为“海南州第二高级中学”和“海南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教育行政部门、两所学校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不得因管理权限发生变动,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三、贵德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范围,认真安排,尽快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南发〔2008〕15号),“按照州办高中、县办初中、乡办小学、村办学前教育的办学思路,整合优化中小学教育资源。”的精神及“高中阶段学校由州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9月开始,将贵德县中学和贵德县民族中学划归州级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贵德县政府和州教育局、州人事局、州财政局负责做好两所学校的移交工作,并按照州属学校统一标准的要求,做好移交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州教育局负责做好两所学校的招生、制度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州人事局负责做好教职工人事档案接交、管理及工资审批等工作;州财政局负责做好两所学校公用经费的安排、助学金核拨、教师工资发放、教师政策待遇的落实等相关工作。
二、贵德县中学和贵德县民族中学划归州级管理后,分别更名为“海南州第二高级中学”和“海南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教育行政部门、两所学校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不得因管理权限发生变动,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三、贵德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范围,认真安排,尽快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