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方大同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2009-12-22 09:48
文市函〔2009〕2593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9]31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市明星巨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方大同,于2009年12月31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抄送:广东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美国使馆。
以上内容源自 http://www.ccnt.gov.cn/xxfb/zwxx/gsxx/200912/t20091222_75816.html
2009-12-22 09:48
文市函〔2009〕2593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9]31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市明星巨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方大同,于2009年12月31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抄送:广东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美国使馆。
以上内容源自 http://www.ccnt.gov.cn/xxfb/zwxx/gsxx/200912/t20091222_7581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