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居花园卖房租房者请注意了:请看一下房管局的通告好了--关于禁止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通告
http://www.grfdc.net 时间:09-12-15 14:31:25来源:
县经济适用住房一期工程各购房户:
近期,我局发现部分县经济适用住房一期工程购房户通过网络发帖、张贴广告等形式,擅自对外出租出售自己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4号)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擅自出租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现予以警告,并责令撤销所发布的广告,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