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范畴的再界定
——与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派商榷
作者 邓顺天成
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否定了价值范畴的“主观论”,将人们对哲学“价值”概念的一般认识推进了一大步,但是,笔者以为,这个概念依然是不完善的,总体上是非科学的,并由此使人类认识世界的坐标发生偏斜,从而也不能正确认识人类自身,导致实践的歧途。
一、 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的界定
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派关于“价值”的概念在具体文字表述上因人而有所不同。如李德顺认为“价值是反映价值关系实质的哲学概念。在主客体相互关系中,客体是否按照主体的尺度满足主体的需要,是否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这种作用或关系的表现就成为价值”(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9月第一版第二章第二节);袁贵仁说“价值是主客体之间一种普遍的、基本的关系,它表示客体为人的存在,对人有意义”(袁贵仁:《对人的哲学理解》,河南人民出版社94年1月第一版第509页);陈卫平说:“价值就是评价事物对人具有积极意义还是具有消极意义”(陈卫平:《引言:略谈传统与价值》,《反思传统与价值——中国文化十二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1月第一版第2页)等等。尽管这些价值概念在文字表述上不同,但其本质含义都是一致的:都认为价值是指事物对人的需要所具有的意义或作用,也就是说,都将价值关系严格限定在人的世界——人物关系范围内。许多论者都明确表示了这一观点,如袁贵仁说:“一切价值都是对人的价值。在没有人的地方谈论某种东西有无价值或价值大小,都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可能的。……所谓益鸟、害鸟,益虫、害虫,水利、水灾,这都是对人来说的,益是于人有益,害也是于人有害”(袁贵仁:同上);李德顺说:“在任何意义上,主体都只能是广义的人(包括人的各种社会集合形式),而不是神,‘客观精神’,其他生命形式和物”(李德顺:同上,第一章第一节)。由此,笔者将他们称为价值范畴的“人物关系论”派。
二、 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的缺陷
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派关于“价值” 的概念,揭示了价值的本质内涵,即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的表现,但其严格将价值限定在人的世界——人物关系范围内,这是笔者不敢苟同的。为此,有下面三个问题需要讨论:
(一) 人的世界之外究竟存不存在“价值评价”现象?
对此,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派是持绝然否定态度的。事实真如他们所说一切价值都是对人的价值——表示客体“为人的存在”,对人具有积极意义或消极意义吗?当我们评价一些动物的保护色有什么价值,显然它具有保护该动物免遭敌害攻击的价值,这与人的需要有什么相干呢?此外,生育行为的繁衍种族价值,阳光对万物生长的价值,万有引力对维持物体存在的价值等等,也不全是针对人的需要,人只在其中占了极小的比例。事实上,价值是事物间普遍联系的一个性质侧面:只要两事物间存在着联系,都可以从“价值”的角度对它们的关系进行考察。也许在没有人的地方谈论某种东西有无价值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人们还没有发现,除了人之外,还有什么其他事物具有“谈论”的功能,但是,“谈论”(或评价)的实质是什么?是反映——即使是人物关系论派也承认这一点,人们的谈论或评价只是对事物间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的反映,而不是人创造了这种价值。其实,若按李德顺关于评价活动形式的不同层次水平分类(参见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研究》的有关章节)还会发现,在动物世界也普遍存在着评价的本能生理反应形式——遇“害”则逃,见“利”就上的现象:如一只狗,看见要挨打,它会跑;看见吃食,它会来;甚至一只蚊子,也会见血就叮,一巴掌扇去又会迅速飞掉。这些都是价值评价的生动例子——尽管它们还属于本能的生理反应形式。总之,我们认为,在人的世界之外,“价值”评价(或价值判断)现象是普遍存在的。
(二) 价值评价与一般认知的区别究竟在何处?
既然在人的世界之外存在着大量“价值”评价或价值判断现象,并且略有智识的人都能随便举出一串来,那为什么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派还要将其排除在“价值”之外呢?究其原因,有两个症结。其中之一便是价值评价与一般认知的区别问题。李德顺说:“如果把‘长城对古人的价值’和‘甲对乙的作用’这类具体认识都叫做评价,那么,评价和知识的差别也就不存在了。”“评价总是评价者对一定事实与自己价值关系的认识”(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同上,第六章第一节)。对此,我们首先指出,即使按照李德顺对“评价”的界定,如前已述,在动物世界也是普遍存在这种评价形式的。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李德顺以是否是“评价者对一定事实与自己的价值关系的认识”来区别评价性认识与一般知识的界线是否合理。诚然,“长城对古人的价值”、“甲对乙的作用”这类认识与“长城对我们的价值”有区别——前者是评价者对一定事实与非己的价值关系的认识,后者则是评价者对一定事实与自己的价值关系的认识。但是,这种区别比起“长城对古人的价值”与“我看见了长城”、“地球绕着太阳转”这类认识的区别——前者是关于事物间价值关系的认识,后者是关于事物间非价值关系的认识——来,显然要小得多:“长城对古人的价值”与“长城对我们的价值”的认识区别是在价值意识之下的次级层次上的区别,而“长城对古人的价值”与“我看见了长城”之类认识的区别则是价值意识与非价值意识的区别。因此,评价性认识与一般知识的区别应该是以是否是“对事物间价值关系的认识”为界线。日常“认知评价”并举中的 “评价”应是一种“评价”的狭义用法,或者说只是评价的一种形式,而不是评价的全部形式。如果把这当作评价的全部看待,必然造成人类知识分类层次的混乱。从评价活动的演变看,最初的评价形式无疑都是评价者对一定事物与自己的价值关系的反应(映),后来由于人类智慧的丰富,其评价形式便超出自我,映向其他事物间的价值关系。这也是价值哲学得以产生的前提——无论是逻辑的还是实践的。若将这一事实都予以否定,来建立什么科学的价值哲学,岂不荒谬?!
(三) 在人的世界之外谈论事物间的价值关系究竟有没有意义?
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派将人的世界之外存在着的大量价值评价现象排除在“价值”范畴之外的另一个症结便是在人的世界之外谈论事物间的价值有无意义问题。他们认为这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则与之相反。因为我们是在研究事物间的一种关系现象,无疑应该将所有这类现象都予以考察才是科学的态度,也只有这样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而这又是我们进一步正确决策与实践的前提。正是由于“人物关系论”派的这一论点——在没有人的地方谈论某种东西的价值没有意义,使他们不自觉地对宇宙中事物间的价值关系现象采取了双重标准——只有人的世界中的价值现象才是价值现象,而人的世界之外的价值现象则不是,使人类认识世界的坐标发生了偏斜,从而也不能正确认识人类自身:虽然他们已揭示出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的反映,但因其“一切价值都是对人的价值”的观点,紧紧把价值同人的“主体性”、“主观”、“态度”连在一起,仍未摆脱“世界因人才有意义”的价值范畴“主观论”的魔影——罩在价值问题上的主观性光晕依然没有彻底消失,并由此割断了人与自然万物联系的一个性质侧面,使价值问题依然如孤悬于宇宙中的一个怪物——价值哲学依然不能完全进入科学的殿堂:没有根本找到解决现实世界各种价值观纷争的原因和钥匙,也为人类的未来因价值问题上的漏洞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人与外部事物并不是单向的价值关系,其间的价值冲突并没有因人类的繁盛而消失,关于这种冲突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无疑应该成为价值哲学研究的一个领域。只有这样的价值哲学,才能找到人类通向自由的道路。
综上三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派将“价值”严格限定在人物关系范围内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这些理由实质上是一些主观的偏见——人类文化长期形成的习惯偏见,没有从事物本身的性质出发来观察分析事物,因而他们关于“价值”范畴的界定也就是不科学的。
三、“价值”范畴的再界定
“价值”既不是“主观论”者所说是哲学为世界立法的“规范”,也不是“人物关系论”者所说仅仅是事物对人的需要所具有的意义或作用,而是事物间普遍联系的一个性质侧面:事物在普遍联系中存在,形成了彼此之间需要与满足的性质关系,这种性质关系即是所谓的价值关系,“价值”就是反映价值关系实质的哲学概念。
但若到此为止,我们关于“价值”的概念依然是比较笼统的:在普遍联系中存在的事物表现为多种属性的集合体,我们平常谈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价值,实质上是一事物的某一属性对另一事物的某一属性的价值,其中任何一个属性的变动都会造成价值关系的变动,从而使同一事物间出现不同的价值;同时,总体上不同的事物又存在着相同的属性侧面,因而使不同两事物间出现相同的价值。这就是我们在不同的时候看同一景物,心情感受可能出现相同、不同、甚至相反的情况;而两个人看不同的景物,可能获得相同的感受的原因。
为此,我们将“价值”范畴界定如下:价值是标志事物间的一种关系属性范畴,它指一事物的某种属性对另一事物的某种属性需要所具有的意义。这一界定,不仅彻底消除了罩在价值问题上的主观性光晕,摆脱了“世界因人才有意义”的价值范畴“主观论”魔影,而且沟通了人与自然万物联系的一个性质侧面,使价值哲学成为一门研究宇宙万物价值关系的科学,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邓顺天成
1997年10月24日
作者简介
邓顺天成,本名邓兴友,1967年出生于四川什邡,1990年毕业于西安矿业学院,曾为地质工程师,现为自由作家和学者。主要著作:长篇教育哲学著作《人类主义教育原理》,长篇小说《开放季节》、《豪桑梦》,中篇小说《奥林匹亚》,诗集《鸟巢之歌》,电影文学剧本《的哥牛亮》,地质科技论文《对刘仰露构造指数法的修正》及《胡雪岩商道宝典》、《胡雪岩经商3诀》、《曾国藩官道宝典》等多部畅销书,其中胡雪岩商道系列曾上台湾畅销书排行榜第二、第四名。
——与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派商榷
作者 邓顺天成
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否定了价值范畴的“主观论”,将人们对哲学“价值”概念的一般认识推进了一大步,但是,笔者以为,这个概念依然是不完善的,总体上是非科学的,并由此使人类认识世界的坐标发生偏斜,从而也不能正确认识人类自身,导致实践的歧途。
一、 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的界定
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派关于“价值”的概念在具体文字表述上因人而有所不同。如李德顺认为“价值是反映价值关系实质的哲学概念。在主客体相互关系中,客体是否按照主体的尺度满足主体的需要,是否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这种作用或关系的表现就成为价值”(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9月第一版第二章第二节);袁贵仁说“价值是主客体之间一种普遍的、基本的关系,它表示客体为人的存在,对人有意义”(袁贵仁:《对人的哲学理解》,河南人民出版社94年1月第一版第509页);陈卫平说:“价值就是评价事物对人具有积极意义还是具有消极意义”(陈卫平:《引言:略谈传统与价值》,《反思传统与价值——中国文化十二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1月第一版第2页)等等。尽管这些价值概念在文字表述上不同,但其本质含义都是一致的:都认为价值是指事物对人的需要所具有的意义或作用,也就是说,都将价值关系严格限定在人的世界——人物关系范围内。许多论者都明确表示了这一观点,如袁贵仁说:“一切价值都是对人的价值。在没有人的地方谈论某种东西有无价值或价值大小,都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可能的。……所谓益鸟、害鸟,益虫、害虫,水利、水灾,这都是对人来说的,益是于人有益,害也是于人有害”(袁贵仁:同上);李德顺说:“在任何意义上,主体都只能是广义的人(包括人的各种社会集合形式),而不是神,‘客观精神’,其他生命形式和物”(李德顺:同上,第一章第一节)。由此,笔者将他们称为价值范畴的“人物关系论”派。
二、 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的缺陷
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派关于“价值” 的概念,揭示了价值的本质内涵,即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的表现,但其严格将价值限定在人的世界——人物关系范围内,这是笔者不敢苟同的。为此,有下面三个问题需要讨论:
(一) 人的世界之外究竟存不存在“价值评价”现象?
对此,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派是持绝然否定态度的。事实真如他们所说一切价值都是对人的价值——表示客体“为人的存在”,对人具有积极意义或消极意义吗?当我们评价一些动物的保护色有什么价值,显然它具有保护该动物免遭敌害攻击的价值,这与人的需要有什么相干呢?此外,生育行为的繁衍种族价值,阳光对万物生长的价值,万有引力对维持物体存在的价值等等,也不全是针对人的需要,人只在其中占了极小的比例。事实上,价值是事物间普遍联系的一个性质侧面:只要两事物间存在着联系,都可以从“价值”的角度对它们的关系进行考察。也许在没有人的地方谈论某种东西有无价值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人们还没有发现,除了人之外,还有什么其他事物具有“谈论”的功能,但是,“谈论”(或评价)的实质是什么?是反映——即使是人物关系论派也承认这一点,人们的谈论或评价只是对事物间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的反映,而不是人创造了这种价值。其实,若按李德顺关于评价活动形式的不同层次水平分类(参见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研究》的有关章节)还会发现,在动物世界也普遍存在着评价的本能生理反应形式——遇“害”则逃,见“利”就上的现象:如一只狗,看见要挨打,它会跑;看见吃食,它会来;甚至一只蚊子,也会见血就叮,一巴掌扇去又会迅速飞掉。这些都是价值评价的生动例子——尽管它们还属于本能的生理反应形式。总之,我们认为,在人的世界之外,“价值”评价(或价值判断)现象是普遍存在的。
(二) 价值评价与一般认知的区别究竟在何处?
既然在人的世界之外存在着大量“价值”评价或价值判断现象,并且略有智识的人都能随便举出一串来,那为什么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派还要将其排除在“价值”之外呢?究其原因,有两个症结。其中之一便是价值评价与一般认知的区别问题。李德顺说:“如果把‘长城对古人的价值’和‘甲对乙的作用’这类具体认识都叫做评价,那么,评价和知识的差别也就不存在了。”“评价总是评价者对一定事实与自己价值关系的认识”(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同上,第六章第一节)。对此,我们首先指出,即使按照李德顺对“评价”的界定,如前已述,在动物世界也是普遍存在这种评价形式的。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李德顺以是否是“评价者对一定事实与自己的价值关系的认识”来区别评价性认识与一般知识的界线是否合理。诚然,“长城对古人的价值”、“甲对乙的作用”这类认识与“长城对我们的价值”有区别——前者是评价者对一定事实与非己的价值关系的认识,后者则是评价者对一定事实与自己的价值关系的认识。但是,这种区别比起“长城对古人的价值”与“我看见了长城”、“地球绕着太阳转”这类认识的区别——前者是关于事物间价值关系的认识,后者是关于事物间非价值关系的认识——来,显然要小得多:“长城对古人的价值”与“长城对我们的价值”的认识区别是在价值意识之下的次级层次上的区别,而“长城对古人的价值”与“我看见了长城”之类认识的区别则是价值意识与非价值意识的区别。因此,评价性认识与一般知识的区别应该是以是否是“对事物间价值关系的认识”为界线。日常“认知评价”并举中的 “评价”应是一种“评价”的狭义用法,或者说只是评价的一种形式,而不是评价的全部形式。如果把这当作评价的全部看待,必然造成人类知识分类层次的混乱。从评价活动的演变看,最初的评价形式无疑都是评价者对一定事物与自己的价值关系的反应(映),后来由于人类智慧的丰富,其评价形式便超出自我,映向其他事物间的价值关系。这也是价值哲学得以产生的前提——无论是逻辑的还是实践的。若将这一事实都予以否定,来建立什么科学的价值哲学,岂不荒谬?!
(三) 在人的世界之外谈论事物间的价值关系究竟有没有意义?
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派将人的世界之外存在着的大量价值评价现象排除在“价值”范畴之外的另一个症结便是在人的世界之外谈论事物间的价值有无意义问题。他们认为这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则与之相反。因为我们是在研究事物间的一种关系现象,无疑应该将所有这类现象都予以考察才是科学的态度,也只有这样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而这又是我们进一步正确决策与实践的前提。正是由于“人物关系论”派的这一论点——在没有人的地方谈论某种东西的价值没有意义,使他们不自觉地对宇宙中事物间的价值关系现象采取了双重标准——只有人的世界中的价值现象才是价值现象,而人的世界之外的价值现象则不是,使人类认识世界的坐标发生了偏斜,从而也不能正确认识人类自身:虽然他们已揭示出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的反映,但因其“一切价值都是对人的价值”的观点,紧紧把价值同人的“主体性”、“主观”、“态度”连在一起,仍未摆脱“世界因人才有意义”的价值范畴“主观论”的魔影——罩在价值问题上的主观性光晕依然没有彻底消失,并由此割断了人与自然万物联系的一个性质侧面,使价值问题依然如孤悬于宇宙中的一个怪物——价值哲学依然不能完全进入科学的殿堂:没有根本找到解决现实世界各种价值观纷争的原因和钥匙,也为人类的未来因价值问题上的漏洞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人与外部事物并不是单向的价值关系,其间的价值冲突并没有因人类的繁盛而消失,关于这种冲突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无疑应该成为价值哲学研究的一个领域。只有这样的价值哲学,才能找到人类通向自由的道路。
综上三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价值范畴“人物关系论”派将“价值”严格限定在人物关系范围内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这些理由实质上是一些主观的偏见——人类文化长期形成的习惯偏见,没有从事物本身的性质出发来观察分析事物,因而他们关于“价值”范畴的界定也就是不科学的。
三、“价值”范畴的再界定
“价值”既不是“主观论”者所说是哲学为世界立法的“规范”,也不是“人物关系论”者所说仅仅是事物对人的需要所具有的意义或作用,而是事物间普遍联系的一个性质侧面:事物在普遍联系中存在,形成了彼此之间需要与满足的性质关系,这种性质关系即是所谓的价值关系,“价值”就是反映价值关系实质的哲学概念。
但若到此为止,我们关于“价值”的概念依然是比较笼统的:在普遍联系中存在的事物表现为多种属性的集合体,我们平常谈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价值,实质上是一事物的某一属性对另一事物的某一属性的价值,其中任何一个属性的变动都会造成价值关系的变动,从而使同一事物间出现不同的价值;同时,总体上不同的事物又存在着相同的属性侧面,因而使不同两事物间出现相同的价值。这就是我们在不同的时候看同一景物,心情感受可能出现相同、不同、甚至相反的情况;而两个人看不同的景物,可能获得相同的感受的原因。
为此,我们将“价值”范畴界定如下:价值是标志事物间的一种关系属性范畴,它指一事物的某种属性对另一事物的某种属性需要所具有的意义。这一界定,不仅彻底消除了罩在价值问题上的主观性光晕,摆脱了“世界因人才有意义”的价值范畴“主观论”魔影,而且沟通了人与自然万物联系的一个性质侧面,使价值哲学成为一门研究宇宙万物价值关系的科学,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邓顺天成
1997年10月24日
作者简介
邓顺天成,本名邓兴友,1967年出生于四川什邡,1990年毕业于西安矿业学院,曾为地质工程师,现为自由作家和学者。主要著作:长篇教育哲学著作《人类主义教育原理》,长篇小说《开放季节》、《豪桑梦》,中篇小说《奥林匹亚》,诗集《鸟巢之歌》,电影文学剧本《的哥牛亮》,地质科技论文《对刘仰露构造指数法的修正》及《胡雪岩商道宝典》、《胡雪岩经商3诀》、《曾国藩官道宝典》等多部畅销书,其中胡雪岩商道系列曾上台湾畅销书排行榜第二、第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