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合计179500.8元,其中消费本金25640.58元、分期已摊本金61840.6元、利息15986.23元、费用66662.87元(包括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应收未收利息1189.88元及应收未收费用8180.64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19日,此后的利息、费用等按领用合约规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风险代理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当事人庭审程序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2020)宁0105民初2290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合计179500.8元,其中消费本金25640.58元、分期已摊本金61840.6元、利息15986.23元、费用66662.87元(包括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应收未收利息1189.88元及应收未收费用8180.64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19日,此后的利息、费用等按领用合约规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风险代理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当事人庭审程序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2020)宁0105民初2290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