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计价方法之一,是平均法下的另一种存货计价方法。即企业存货入库每次均要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新的平均单位成本, 并以新的平均单位成本确定领用或者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永续制下加权平均法的称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库存商品的成本价格根据每次收入类单据自动加权平均;其计算方法是以各次收入数量和金额与各次收入前的数量和金额为基础,计算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其计算公式如下: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
举例:在第一次发出时,期初是300件,2万元;8日购入200件,2.2万元;10日发出存货400件。则加权平均单价为:
4.2万/500=84元。
所以10日发出存货成本为400*84=33600元。
10日余额为100件,8400元。从10日到28日第二次发出做为一个“月”来计算。
期初就是10日的余额100件,8400元,入库为20日购入300件,2.3万,合计为400件,3.14万。28日发出存货200件。则加权平均单价为:
3.14/400=78.5元。
所以,28日发出成本为200*78.5=15700元。
28日余额为200件,1.57元;30日购进200件,2.5万。28日到31日为一个“月”计算,没有发出。所以,31日余额为400件,金额为15700+25000=40700元。
总计,全月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发出存货成本为:33600+15700=49300元。
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商品成本比较均衡和准确,但计算起来的工作量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不多或者前后购进商品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流通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