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政协副主席利用职务便利受贿6.8万 被判刑2010年01月05日 08:06来源:大河网-大河报移动用户发送HNZB到10658000,订阅河南手机报。早报+晚报,每天一角钱。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王玉信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西峡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社旗县原第一高级中学校长、原政协副主席杨海然因涉嫌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09年,被告人杨海然利用担任社旗县一高校长及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工程款兑付过程中,分别收受胡某、焦某、周某等6人所送现金和购物券,总计6.8万元。 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海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但被告人能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依照有关规定,一审判处杨海然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杨海然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