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你好,我想反应一个问题 我2013年3月份在一家叫做青岛三利集团的公司工作,于同年11月份离职。当时进这家企业的时候让我交2万押金,我当时没有那么多钱就叫了5000。签了15年合同。余下的15000在工资里扣,大概扣了5个月才还清这2万押金。结果押金还清了又被告知 ,没干满一年还要在每个月工资里扣20%扣到干满一年为止,我觉得这样侵害了我的利益所以就提出了离职。结果我这押金一份也没给我退,我还白给他们公司打工半年。到现在这件事情也没有结果。我给劳动局打电话,他说要有证据才能受理,我就是一个打工的哪懂得这么多。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白瞎了2万块钱,还耽误了半年时光,为此我家庭也陷入了困境。我就想反应下,在党的领导下还有这样的企业收取巨额押金招工,着符合制度吗?这严重坑害了广大工人的利益,此风不杀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要受到坑害。请领导管管这个问题,不要因为三利是纳税大户就姑息维护,我也不知道这个问题还能不能解决,实在没办法了才麻烦市长您,盼市长大人为民做主,具体的事情您可以派人联系我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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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城阳区政府进行了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三利集团与员工签订协议,收取就餐预付款2万元,劳动合同到期后,将就餐预付款全额退还给员工。对劳动合同不到期离职者,将依据协议,扣除就餐、住宿等相关实际费用。就餐预付款不属劳动纠纷,协议双方如对此有异议,可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
另外,三利集团正式员工工资中含有20%的预奖励工资,劳动合同未到期离职者,公司扣除预奖励工资,每月工资按实际工资发放。您如对工资发放有异议,可携带相关证据到城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中心申请劳动仲裁,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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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城阳区政府进行了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三利集团与员工签订协议,收取就餐预付款2万元,劳动合同到期后,将就餐预付款全额退还给员工。对劳动合同不到期离职者,将依据协议,扣除就餐、住宿等相关实际费用。就餐预付款不属劳动纠纷,协议双方如对此有异议,可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
另外,三利集团正式员工工资中含有20%的预奖励工资,劳动合同未到期离职者,公司扣除预奖励工资,每月工资按实际工资发放。您如对工资发放有异议,可携带相关证据到城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中心申请劳动仲裁,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