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太忙,报纸都没来得及看,今儿一大早才有一点儿时间看前两天的报纸,我是巩义的。
这件事情要是把李凯强换成此法官的话,法官会同意赔偿?
个人的一些感想:
一:今后大家遇到类似事件,一定要“见机行事”,如果说当场有三五个人(陌生人,以避免将来打官司时说是你的同伙)甚至更多的人在场的话,作为我们的好心人,最好还是找一个身边的同伴(陌生人)一起共同施救;否则当场如果围观人数低于三五人,那作为好心人,我们只能遗憾我们无法施救,作为正在受害的人你重伤或离世以后,你只能怪有今天这样的法官。如果正在受害的人面临的生命危险,当场人数最好是10人以上,我们再施救吧。否则,将来你赔偿的就不是7万,有可能是14万、21万。。。。。。
二:此法官或者社会给每一个老百姓配备一录音机,那么好心人施救时先问被救人:“我救你,你不会将来讹我吧?”同时打开录音机录下来,以备将来打官司给法官听。记着,同志们:打开录音机以后,先试试有电没有?最好自己先录一段试试。保险嘛!
个人发表以上感悟,没别的意思,不是告诉大家以后不做好事,只是总是觉得:这事儿总得有一个社会能接受的处理结果吧?!否则,这个社会将发展成什么样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