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揭示量子力学双缝实验中的谬误3
这回,接着上回内容,从“根本逻辑”角度看一下所谓的“波粒两象性”。一般都说是量子或粒子的“波粒两象性”,因为用其他说法更不合理,比如说“波的波粒两象性”,“光的波粒两象性”等更蹩脚。其实,从“根本逻辑”角度讲,目前常说的“粒子或量子的波粒两象性”一点都不比前面说法更合理。那么,到底是什么东东滴“波粒两象性”呢?量子力学以前好像从来都未问或面对这个问题,都只是糊涂词儿糊涂用。而正是这个问题,集中且充分体现了量子力学的一个根本弊病或缺陷。
就是说,从“根本逻辑”讲,其实从物理角度讲也一样,必须是什么东东滴“波粒两象性”,否则这种“性质”毛将焉附?!而严格讲,迄今量子力学恰恰说不清楚到底是什么东东的“波粒两象性”!仅由此即可知这量子力学之粗糙、不实。其实,只要按严格逻辑或根本逻辑以及最根本物理事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竟然很容易就能说清楚!这就是,它根本就不是什么“性质”,或者说是什么东东滴性质,而是一种东东或(物质)基质的两种存在特性或运动形态而已已!(至于为何迄今量子力学竟然弄不清楚这个问题,这里不谈,为省时间。)
简明说,就事论事说(其中更深层的空子本质这里也不谈),所谓的“波粒两象性”,其实不过是某种粒子作为个体时的存在特性和作为“群体”时滴存在特性以及它们的运动形式而已!这个上回已经提到,这里是具体细述。即,不是什么“性质”,而是“存在或运动形态或体现”。所谓“粒象性(态)”,就是粒子以个别方式存在时的特点和运动形态;所谓“波象性(态)”,就是某粒子以“群体”方式存在或运动时的形态和特点。这里仅指出一个最确凿无可辩驳的依据就行了,这就是“根本逻辑”滴威力,就是说,所谓“波”,必然是某种基质以大量、群体形式运动时才会出现的现象,任何一个单独、个别的什么粒子,绝对不可能具有任何“波”的形式!这里逻辑和物理事实其实非常简单。现今,正是不少量子学家们有意无意滴就是这么说滴或表达滴,即认为某个粒子或量子等,产生或具有了“波”的现象……!这里只能说,他们的“根本逻辑”素质实在欠费太多了。这其实根本与说儿子生出了父亲毫无实际区别!量子家们不服滴话,那就请他们明确给我们解释和说明一下,哪个单独、个别的粒子能构成“波”的形态!而所谓“粒子性”,当然就相对简单了,当某粒子以单独、个别方式存在和运动时,它当然就会体现出“粒子性”。
这里特别强调指出一下,“波”实际上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固定基质或介质的运动或振动状态,典型如杂技人手中抖动的飘带和足球场上的“人浪”等。这个含义显然不是量子力学意义上的“波”。再一种就是某种基质的周期性运动状态,这个当然就是迄今量子力学,也是本唠文重点要廓清的“波”含义!不同的仅仅是,迄今量子学家们误认为单个粒子运动也具有“波”形态,而本唠文则确凿指出,不对,不可能,“(这里的)波”,其实是某种基质粒子的“群运动”的体现而已。
这里解释一下上回最后提到的问题,即,为何不可能是单独、个别存在的所谓“光子”(实质是光波中的一个波长)也具有“个群两象性(应是两象态)”的问题。这个比较简单,就是说,当所谓光子作为“一段波长足够少的光波”时,可以将它权且作为某种意义上的“个别、单独存在”,这是相对于“一大段光波”而言。就是说,这里都无需从“根本逻辑”角度讲,就是从基本逻辑和基本物理知识讲都很明显,这就是,人们不可能发出只有“一个波长”的“光”或“光波”!这个以后会还会重点提到。这里强调滴是,如果非要认为光子就是可以单独、个别存在的什么量子,正是量子学滴一大错误和迷失。
先明确了这些问题,再来看双缝实验中的种种谬误,就容易多了。至此,这里可约略提一下,现今所谓光子纠缠实验,什么将“一个光子”分为两个相互纠缠的光子……云云。精确讲是根本不可能的,最多最多,也不过就是“将只有少数波长或周期的一段光波”分成“两段周期更少或波长更小的光波”而已!之前提到,现今有量子学家号称将“X波长的光子,分成两个0.5X波长的光子”,其实将其中的“光子”替换成“小段光波”,才更为符合实际和逻辑,否则是根本不可能滴!这里对这个问题不赘述,在此系列之后的另一系列中再细述。
下回将直接揭示,所谓“光子”或光波通过狭缝并形成衍射的真实、具体机理、路径和机制是什么。这里并将先行简要揭示:由此可知,所谓滴“不确定性法则”(即所谓不能同时测定光子双缝运行中的位置和动量等)不成立!
最后提供一个可佐证上面内容的珍贵图片:

“2015年,瑞士人拍摄了波粒二象性的图片。光长这样。”
其中可看到以“波长”分离开或划分的一个个“光子”。
这回,接着上回内容,从“根本逻辑”角度看一下所谓的“波粒两象性”。一般都说是量子或粒子的“波粒两象性”,因为用其他说法更不合理,比如说“波的波粒两象性”,“光的波粒两象性”等更蹩脚。其实,从“根本逻辑”角度讲,目前常说的“粒子或量子的波粒两象性”一点都不比前面说法更合理。那么,到底是什么东东滴“波粒两象性”呢?量子力学以前好像从来都未问或面对这个问题,都只是糊涂词儿糊涂用。而正是这个问题,集中且充分体现了量子力学的一个根本弊病或缺陷。
就是说,从“根本逻辑”讲,其实从物理角度讲也一样,必须是什么东东滴“波粒两象性”,否则这种“性质”毛将焉附?!而严格讲,迄今量子力学恰恰说不清楚到底是什么东东的“波粒两象性”!仅由此即可知这量子力学之粗糙、不实。其实,只要按严格逻辑或根本逻辑以及最根本物理事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竟然很容易就能说清楚!这就是,它根本就不是什么“性质”,或者说是什么东东滴性质,而是一种东东或(物质)基质的两种存在特性或运动形态而已已!(至于为何迄今量子力学竟然弄不清楚这个问题,这里不谈,为省时间。)
简明说,就事论事说(其中更深层的空子本质这里也不谈),所谓的“波粒两象性”,其实不过是某种粒子作为个体时的存在特性和作为“群体”时滴存在特性以及它们的运动形式而已!这个上回已经提到,这里是具体细述。即,不是什么“性质”,而是“存在或运动形态或体现”。所谓“粒象性(态)”,就是粒子以个别方式存在时的特点和运动形态;所谓“波象性(态)”,就是某粒子以“群体”方式存在或运动时的形态和特点。这里仅指出一个最确凿无可辩驳的依据就行了,这就是“根本逻辑”滴威力,就是说,所谓“波”,必然是某种基质以大量、群体形式运动时才会出现的现象,任何一个单独、个别的什么粒子,绝对不可能具有任何“波”的形式!这里逻辑和物理事实其实非常简单。现今,正是不少量子学家们有意无意滴就是这么说滴或表达滴,即认为某个粒子或量子等,产生或具有了“波”的现象……!这里只能说,他们的“根本逻辑”素质实在欠费太多了。这其实根本与说儿子生出了父亲毫无实际区别!量子家们不服滴话,那就请他们明确给我们解释和说明一下,哪个单独、个别的粒子能构成“波”的形态!而所谓“粒子性”,当然就相对简单了,当某粒子以单独、个别方式存在和运动时,它当然就会体现出“粒子性”。
这里特别强调指出一下,“波”实际上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固定基质或介质的运动或振动状态,典型如杂技人手中抖动的飘带和足球场上的“人浪”等。这个含义显然不是量子力学意义上的“波”。再一种就是某种基质的周期性运动状态,这个当然就是迄今量子力学,也是本唠文重点要廓清的“波”含义!不同的仅仅是,迄今量子学家们误认为单个粒子运动也具有“波”形态,而本唠文则确凿指出,不对,不可能,“(这里的)波”,其实是某种基质粒子的“群运动”的体现而已。
这里解释一下上回最后提到的问题,即,为何不可能是单独、个别存在的所谓“光子”(实质是光波中的一个波长)也具有“个群两象性(应是两象态)”的问题。这个比较简单,就是说,当所谓光子作为“一段波长足够少的光波”时,可以将它权且作为某种意义上的“个别、单独存在”,这是相对于“一大段光波”而言。就是说,这里都无需从“根本逻辑”角度讲,就是从基本逻辑和基本物理知识讲都很明显,这就是,人们不可能发出只有“一个波长”的“光”或“光波”!这个以后会还会重点提到。这里强调滴是,如果非要认为光子就是可以单独、个别存在的什么量子,正是量子学滴一大错误和迷失。
先明确了这些问题,再来看双缝实验中的种种谬误,就容易多了。至此,这里可约略提一下,现今所谓光子纠缠实验,什么将“一个光子”分为两个相互纠缠的光子……云云。精确讲是根本不可能的,最多最多,也不过就是“将只有少数波长或周期的一段光波”分成“两段周期更少或波长更小的光波”而已!之前提到,现今有量子学家号称将“X波长的光子,分成两个0.5X波长的光子”,其实将其中的“光子”替换成“小段光波”,才更为符合实际和逻辑,否则是根本不可能滴!这里对这个问题不赘述,在此系列之后的另一系列中再细述。
下回将直接揭示,所谓“光子”或光波通过狭缝并形成衍射的真实、具体机理、路径和机制是什么。这里并将先行简要揭示:由此可知,所谓滴“不确定性法则”(即所谓不能同时测定光子双缝运行中的位置和动量等)不成立!
最后提供一个可佐证上面内容的珍贵图片:

“2015年,瑞士人拍摄了波粒二象性的图片。光长这样。”
其中可看到以“波长”分离开或划分的一个个“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