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路当清夷,含和吐明廷。
诠曰:皇字有初始高尚,大,美,君主诸义,如言皇祖,乃始祖之义;言皇天,乃高上之义;言思皇多士,乃美之义;不独谓帝者为皇也。皇路,犹言大路,谓世道之美木,君主之世,人臣颂君主之治,固亦言皇路耳。夷者,平也,清夷,犹言清平也,皇路当清夷,谓世道清明平治之盛兴时期也,当清明平治之世,贤者在位,正气得神,雍容立于朝廷,而祥和洽于草莽,故曰:含和吐明廷。言祥和之气,吐自光明之朝廷,以洽于万方也。此两句,言正气在盛世,开物成务,化及群伦,以成治平。
时穷节乃见,——垂丹青。
诠曰:时穷,谓衰乱之世,大而邦家危急,小而寇贼内讧,正气不能发抒,则贤者孤守其道,蹈其患难,忘其身家,惟知义之所在,不夺其志焉,则节之谓矣。士生盛世,处于顺境,则节无由见;穷时,则生死利害当前,去取立判,故忠臣义士,必出于衰乱之时;其能回天拨乱者,固以勋业垂于宇宙;即不幸而功不能成,永为生民所效法,而一一载在史编,传之不朽。丹青者,文字图史之谓,布之方策,贻万世观者也。此两句,言正气在衰乱之世发为孤忠节义,永作世法也,以下举十二事为例:
在齐太史简。
诠曰:此节第一例也。春秋鲁襄公之二十五年,即公元前548年,齐崔杼弑君光,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杼杀之;其弟又书,崔杼又杀之;其次弟又书,崔杼又杀之;太史兄弟以书崔杼弑而死者三人矣,其次弟仍书,崔杼知正义之终不可磨灭,乃止不杀。齐国史氏有别居于南境曰南史氏者,闻太史迭为崔杼所杀,恐正义不伸,乃执简(古代史编之单页,削竹为之,大者曰策,小者曰简,亦或浑言之)入齐都,欲继言之,至都,则崔杼已止不杀,其弑君之罪,已得书矣,乃还南境。太史兄弟,以生死争正义,固万世史官之模范,而南史氏特犯危难,欲与同殉,亦开野史稗官之典型矣。
在晋董狐笔。
诠曰:此第二例也。春秋鲁宣公之二年,即公元前607年,晋灵公欲杀赵盾,盾奔齐,其从子赵穿乃攻灵公于桃园弑之,赵盾犹未出境,闻之而返,亦不讨赵穿弑君之罪,太史董狐言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赵盾曰“非我也,穿也”董狐曰:“子为正卿,亡不出境,反不讨贼,非子弑君而何?”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董狐之直言,敢犯危难与齐太史无异;惟赵盾能任咎,不似崔杼之怙恶残贼正义耳。
在秦张良椎。
诠曰:此第三例也。秦始皇之十七年灭韩,后九年,六国皆灭,遂兼天下。又三年,而有韩遗臣张良与壮士以铁椎行刺始皇于博浪沙中事,误中副车,良与壮士皆遁,始皇大怒,大索十日不得。又八年,而始皇死,又一年,而豪杰并起,复立六国,又三年,而项羽灭秦,杀韩王成。良乃佐汉高以灭项羽,为汉开国勋臣,封留侯,盖再为韩复仇矣。其以一弱书生,行刺威加一世之秦始皇,事为千古艳称,乃匹夫报国仇之佳话,故特著之。
在汉苏武节。
诠曰:此第四例也。汉武帝时,遣苏武使匈奴,匈奴欲武降,辱之,苦之,终不可得,乃使牧羊北海——今贝加尔湖——上。武持汉使者之节,凡十九年,节毛尽脱,至昭帝时始归。初,卫律、李陵皆以臣降匈奴,匈奴使劝武降,武不为动,陵乃叹曰:“嗟呼!义士”陵与卫律之罪,上通于天矣。”此事为使臣守节不谕之典型,故著之。
为严将军头。
诠曰:此第五例也。汉献帝建安十九年,刘备兵入蜀,欲取刘璋而代之,璋将严颜曰:“蜀中有断头将军,无降将军也。”然颜卒为降将;其行与言,实不相应,惟此言可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