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贾家湖棚改项目”,地方政府借机非法侵吞集体土地资产】
一、常德市武陵政府,以立项启动两年的“棚改”项目,突然扩大征收范围的内幕!
原常德市内衣厂,是上世纪58年代,由几个民间作坊发展起来的,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组建的民间集体企业。企业经过发展,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由企业职工集资自筹资金,以及安排村民入厂就职的方式,在城市郊区购买了护城乡红光大队六组的菜地,修建职工宿舍。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条……等多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必须经过依法征收后,才能转为国有。
而随着城市发展,常德市政府多次以“村改居”的方式,在未经征收的情况下,擅自转变集体土地性质,大量非法地向原集体土地颁发《国有土地证》。
根据常德市武陵区政府提供的文件显示,常德市政府趁着1996年原常德市内衣厂破产重组,更名为华宏针织厂之际,非法将该护城乡红光大队六组集体土地,在未经依法征收的情况下,悄悄私下擅自、非法变更登记为“国有划拨”。
然而,在2006年11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在发现常德市存在大量相关违法行为后,专门颁发湘政法函【2006】27号文件,指出常德市政府在未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即变更为国有,属于无效行政行为。
2007年3月7日,省国土资源厅,又再次颁发湘国土资办函【2007】156号文件,再次特别指明“原护城乡红光大队六组……等“村改居”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因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仍应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而时至今日,常德市政府、常德市国土局,既拿不出任何曾经向相关村组征收相关集体土地的手续,也拿不出任何为集体企业“划拨”土地、修建职工宿舍的手续和法律依据。
2013年常德市武陵区政府,启动对原经编厂宿舍棚改工作,其划定的征收范围,并不包括原常德市内衣厂宿舍所在的原护城乡红光大队六组集体土地。
然而2015年,在“原经编厂宿舍棚改征收项目”启动,并进行了两年,几乎走完了所有法定的征收程 序后,在房地产开发商经泽地产的《报告》要求下,常德市政府突然对整个已立项启动的征收项目,进行 “调整扩大”。 将原常德市内衣厂宿舍所在的原护城乡红光大队六组集体土地,以“国有划拨”土地进行非法征收。
当地居民多次要求常德市政府、被告常德市武陵区政府,拿出相关证据,并进行信息公开,以证明其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篡改勘测图纸、制作临时登记卡等一系列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均遭到常德市两级被告政府无理拒绝、互相推诿,躲闪回避。
每一任领导对此都心知肚明,每一任领导也都避之不及。
1、该地所处的原红光大队六组农村集体土地,是何时被常德市政府征收转为“国有土地”的,征收时,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公告》、土地征收补偿款去向、等全部土地征收合法手续何在?
2、原常德市内衣厂(后重组更名为华宏针织厂)宿舍用地,是于哪一年,通过常德市那一级政府?哪个部门、哪个领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常德市该政府及该相关领导,非法向民间集体企业“划拨”土地、修建职工宿舍的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是什么?
这两个问题,在常德市政府、常德市武陵区两级政府,更是宛如禁忌,人见人躲。一届一届的领导躲着、拖着,留给下一届领导……来掩盖和回避违法事实。
二、各种政府人员“非正式说法”,宛如小品“炒面换汤面”:
长期以来,对以上问题不敢回答,各级政府部门小职员的“非正式说法”,却宛如小品“炒面换汤面”:
政府:因为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企业破产后由政府收回!所以96年原常德市内衣厂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破产”后土地被政府收回了。
问:那政府是哪一年向原常德市内衣厂“划拨”的土地呢?
政府:96年!
问:不是说96年厂破产了吗?厂成立的时候没有“划拨”土地,破产了反而“划拨”土地?
政府:…………
问:既然“划拨”的土地,96年被“收回”了,怎么到现在仍然是“划拨土地”?
政府:………………
问:政府不但给集体企业“划拨”土地建厂,还给“划拨”了土地建员工宿舍?
政府:…………这是历史问题……
问:那2006年11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专门颁发湘政法函【2006】27号文件,指出常德市政府在未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即变更为国有,属于无效行政行为。2007年3月7日省国土资源厅,又再次颁发湘国土资办函【2007】156号文件,再次特别指明“原护城乡红光大队六组……等“村改居”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因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仍应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这也是“历史”问题?
政府:………………
问:说到历史问题,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连国土局和《土地管理法》都没有,谁给原常德内衣厂,依照哪条法律“划拨”土地?时空穿越?
政府:………………
问:政府不仅能穿越到50年代,给原常德市内衣厂“划拨”土地建厂。还穿越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郊区征收一片集体土地“划拨”给民间集体企业修建员工宿舍?
政府:因为员工户口不是村民……
问:土地性质是由“户口”决定的吗?与住户的“户口”有关系吗?
政府:………………
三、那些被时代掠夺的一代人。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老一辈,是付出与牺牲的代名词,我母亲那一辈人,每月只能拿着几十块钱的工资,把所有的精力和“剩余价值”,都投入到所谓“事业”的发展中。那时候大家齐心,每个月微薄的工资中,仍然会被扣掉部分钱,投入企业的发展,那都是她们未来的希望。
而时代的浪潮,却让他们下岗,只能自行求生。长期被政府以“双轨制”排除在国企、央企的下岗待遇之外。自己交钱买社保、医保,享受不到体制内下岗工人的政府“补贴”。
他们下岗没饭吃的时候,请求当地政府帮助,被告知因为不是国有企业,所以政府不管。到了如今征收的时候,企业剩余资产突然就成了“国有”。于是乎就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企业的人不是国家的,而资产却是“国家”的。
这与抢劫何异?
当年的《集体企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集体企业资产归劳动者所有。
而常德市 政府不仅非法掠夺了集体企业厂区的土地,如今连企业员工当年自己用劳动所得,集资在郊区买的农民集体土地也被掠夺了吗?哪怕说不是这些人的,最多就是退回给农民,怎么突然就成了政府的“国有资产”了呢?
一、常德市武陵政府,以立项启动两年的“棚改”项目,突然扩大征收范围的内幕!
原常德市内衣厂,是上世纪58年代,由几个民间作坊发展起来的,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组建的民间集体企业。企业经过发展,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由企业职工集资自筹资金,以及安排村民入厂就职的方式,在城市郊区购买了护城乡红光大队六组的菜地,修建职工宿舍。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条……等多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必须经过依法征收后,才能转为国有。
而随着城市发展,常德市政府多次以“村改居”的方式,在未经征收的情况下,擅自转变集体土地性质,大量非法地向原集体土地颁发《国有土地证》。
根据常德市武陵区政府提供的文件显示,常德市政府趁着1996年原常德市内衣厂破产重组,更名为华宏针织厂之际,非法将该护城乡红光大队六组集体土地,在未经依法征收的情况下,悄悄私下擅自、非法变更登记为“国有划拨”。
然而,在2006年11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在发现常德市存在大量相关违法行为后,专门颁发湘政法函【2006】27号文件,指出常德市政府在未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即变更为国有,属于无效行政行为。
2007年3月7日,省国土资源厅,又再次颁发湘国土资办函【2007】156号文件,再次特别指明“原护城乡红光大队六组……等“村改居”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因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仍应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而时至今日,常德市政府、常德市国土局,既拿不出任何曾经向相关村组征收相关集体土地的手续,也拿不出任何为集体企业“划拨”土地、修建职工宿舍的手续和法律依据。
2013年常德市武陵区政府,启动对原经编厂宿舍棚改工作,其划定的征收范围,并不包括原常德市内衣厂宿舍所在的原护城乡红光大队六组集体土地。
然而2015年,在“原经编厂宿舍棚改征收项目”启动,并进行了两年,几乎走完了所有法定的征收程 序后,在房地产开发商经泽地产的《报告》要求下,常德市政府突然对整个已立项启动的征收项目,进行 “调整扩大”。 将原常德市内衣厂宿舍所在的原护城乡红光大队六组集体土地,以“国有划拨”土地进行非法征收。
当地居民多次要求常德市政府、被告常德市武陵区政府,拿出相关证据,并进行信息公开,以证明其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篡改勘测图纸、制作临时登记卡等一系列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均遭到常德市两级被告政府无理拒绝、互相推诿,躲闪回避。
每一任领导对此都心知肚明,每一任领导也都避之不及。
1、该地所处的原红光大队六组农村集体土地,是何时被常德市政府征收转为“国有土地”的,征收时,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公告》、土地征收补偿款去向、等全部土地征收合法手续何在?
2、原常德市内衣厂(后重组更名为华宏针织厂)宿舍用地,是于哪一年,通过常德市那一级政府?哪个部门、哪个领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常德市该政府及该相关领导,非法向民间集体企业“划拨”土地、修建职工宿舍的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是什么?
这两个问题,在常德市政府、常德市武陵区两级政府,更是宛如禁忌,人见人躲。一届一届的领导躲着、拖着,留给下一届领导……来掩盖和回避违法事实。
二、各种政府人员“非正式说法”,宛如小品“炒面换汤面”:
长期以来,对以上问题不敢回答,各级政府部门小职员的“非正式说法”,却宛如小品“炒面换汤面”:
政府:因为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企业破产后由政府收回!所以96年原常德市内衣厂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破产”后土地被政府收回了。
问:那政府是哪一年向原常德市内衣厂“划拨”的土地呢?
政府:96年!
问:不是说96年厂破产了吗?厂成立的时候没有“划拨”土地,破产了反而“划拨”土地?
政府:…………
问:既然“划拨”的土地,96年被“收回”了,怎么到现在仍然是“划拨土地”?
政府:………………
问:政府不但给集体企业“划拨”土地建厂,还给“划拨”了土地建员工宿舍?
政府:…………这是历史问题……
问:那2006年11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专门颁发湘政法函【2006】27号文件,指出常德市政府在未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即变更为国有,属于无效行政行为。2007年3月7日省国土资源厅,又再次颁发湘国土资办函【2007】156号文件,再次特别指明“原护城乡红光大队六组……等“村改居”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因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仍应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这也是“历史”问题?
政府:………………
问:说到历史问题,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连国土局和《土地管理法》都没有,谁给原常德内衣厂,依照哪条法律“划拨”土地?时空穿越?
政府:………………
问:政府不仅能穿越到50年代,给原常德市内衣厂“划拨”土地建厂。还穿越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郊区征收一片集体土地“划拨”给民间集体企业修建员工宿舍?
政府:因为员工户口不是村民……
问:土地性质是由“户口”决定的吗?与住户的“户口”有关系吗?
政府:………………
三、那些被时代掠夺的一代人。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老一辈,是付出与牺牲的代名词,我母亲那一辈人,每月只能拿着几十块钱的工资,把所有的精力和“剩余价值”,都投入到所谓“事业”的发展中。那时候大家齐心,每个月微薄的工资中,仍然会被扣掉部分钱,投入企业的发展,那都是她们未来的希望。
而时代的浪潮,却让他们下岗,只能自行求生。长期被政府以“双轨制”排除在国企、央企的下岗待遇之外。自己交钱买社保、医保,享受不到体制内下岗工人的政府“补贴”。
他们下岗没饭吃的时候,请求当地政府帮助,被告知因为不是国有企业,所以政府不管。到了如今征收的时候,企业剩余资产突然就成了“国有”。于是乎就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企业的人不是国家的,而资产却是“国家”的。
这与抢劫何异?
当年的《集体企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集体企业资产归劳动者所有。
而常德市 政府不仅非法掠夺了集体企业厂区的土地,如今连企业员工当年自己用劳动所得,集资在郊区买的农民集体土地也被掠夺了吗?哪怕说不是这些人的,最多就是退回给农民,怎么突然就成了政府的“国有资产”了呢?